2017年5月22-23日,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住建厅、质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按期取消32.5强度等级通用硅酸盐水泥的通知》(新经信原材料〔2017〕110号)要求,自治区建材行办、住建厅和质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哈密、吐鲁番市取消32.5等级水泥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一是水泥企业是否按期停止生产销售32.5等级水泥;二是施工单位是否停止使用32.5等级水泥;三是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此项工作的履职情况。
检查组在哈密、吐鲁番市分别抽查了4家水泥生产企业、1个施工现场和2家施工单位,并与当地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及水泥、施工企业座谈,听取各水泥、施工企业的情况汇报。总体来说,水泥生产企业都能按要求停止生产和销售32.5等级水泥,政策执行情况较好。哈密市由于毗邻甘肃省,新疆取消32.5等级水泥后,甘肃省32.5等级水泥流入哈密市场,并进入工地。在抽查的施工现场,当地住建主管及执法部门现场办公,立即要求施工方将32.5水泥清出现场,并对施工单位使用32.5等级水泥行为进行了训诫。检查组专门召集哈密市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及执法等部门开会,自治区住建厅标准定额处西尔艾力·外力处长强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59号文件关于停止生产和使用32.5等级水泥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取消32.5强度等级水泥是在水泥工业产能严重过剩背景下化解过剩产能、优化品种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稳定行业经济效益、保障与规范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有效途径,是贯彻国务院“去产能”、“补短板”、“降成本”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将继续强化监督约束,确保政策很好贯彻落实,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