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据《大河报》报道,河南省环保部门将对全省24家钢铁企业及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值”制度,严格对其进行约束。因为超低排放值在火电行业正在行动中,在水泥行业似是首次见到,颇有新鲜感。不过,对其实施的可能性尚存些疑虑。
上周《中国水泥网》有篇题为“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文章,文章是采访中材环保董事长的报道。看后对河南省在水泥行业部分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值”制度的考虑确实具有独占令人羡慕的(本地)优势,不必有所疑虑。
地处河南的中材环保可是水泥行业“系统”内成员,早在上一世纪八十年代水泥行业系统引进成套技术时,是引进电收尘技术的两家企业之一(另一家非系统内成员)。作为系统内成员相对而言更熟悉水泥,对水泥感情相对也深些,对水泥持续发展的考虑相对更远些,对水泥企业“一家人”的感受相对也亲切些。这点从中材环保董事长刘振彪畅谈水泥行业“超洁净排放”话题可以充分体会到。
刘振彪认为:“中国水泥产量太大,出于环境保护以及行业绿色发展的需要,环保标准一定要比国外更加苛刻。”目前,相对于电力行业,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仍然相对宽泛,对环节环境污染问题作用有限,当前环保已经成为政府关注民生的一件大事,水泥行业需要作出切实行动,改变整个行业的环保面貌。
在这里不得不要回忆一下《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出台前,当从环保渠道传出修改后的标准将是“史上最严”情况下,于是,行业内出现了“慢慢来”的一些意见,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然,《环境保护法》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作为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内容之一,环境保护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协调的基本要求应是一致、同步,至少是跟上。更不应是先发展后治理或后补课(救)。当我国水泥产量已达到世界水泥半壁江山的情况下,再“慢慢来”的话,与水泥大国强国地位不甚相称。也不宜总拿国外标准普遍“没这样严”说事。也不能因在降低氮氧化物时需增加使用还原剂而推论称生产还原剂不也会增加污染吗!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确实比修订前严了不少,已接近或达到欧盟标准。但相对于煤电行业的“超低排放”,同样作为国家基础性工业的水泥行业环保发展却相对滞后。为此文章提出,加快环保标准修订,进一步严格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仅仅是加速行业绿色升级的需要,也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实践。
环保标准再从严的话,有没有必要和足够的技术支撑呢?刘振彪认为,“水泥环保装备方面,依靠国内现有的技术,已经完全能够满足‘超洁净排放’的要求”。以除尘为例,目前业内普遍使用电收尘、袋收尘和电袋复合收尘等三种方式,在水泥厂现有基础上改造升级也能达到“超洁净排放”要求。在脱硝方面,目前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做法也极为多样。包括低氮燃烧、燃烧器改造、热碳还原以及SNCR、SNR脱硝等等不一而足,通过前端治理与后端处置的优化结合,同样可以实现更低的氮氧化物排放。
据刘振彪介绍,中材环保已经在一些环保改造项目中获得令人嘱目的效果。金隅鼎鑫窑尾粉尘排放浓度甚至降低到过1.23mg/Nm3,现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执行着严于国家的排放标准。河南大地水泥粉尘排放值一直保持在10mg/Nm3以下。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环保企业要持续推广自己的技术和产品,其希望标准持续提高。在环保形势严峻的今天,在刚过去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蓝”,如果企业都能做到“超洁净排放”,或许就没有必要采取特别限产停产措施。超洁净排放才是治本之道。社会应感谢环保企业不断研发和推出超洁净排放的技术和产品。水泥企业应该不断运用他们的成果。
刘振彪分析说,从总体来看,水泥企业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甚至“超洁净排放”的推进不顺利。说到底还是标准的问题,水泥企业排放现在都是根据政策来的,没有政策的支持水泥行业要实现更低的污染物排放是比较困难的,国家在加快环保标准修订步伐的同时还应该对水泥企业做环保分级,支持环保做得好的水泥企业发展。对此,刘振彪提出在现有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将水泥企业环保业绩分为三个等级,实行差别政策,以提升水泥企业的环保升级热情。这一环保分级建议可以作为环保主管部门工作参考。
不断完善激励企业提高环保水平的政策很有必要,但另一方面,用好用足已有的环保政策更有必要且更现实。
在排污费征收方面,严格执行环保部办公厅下发“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关具体问题”。 企业废气排放口外排污染物的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对该种污染物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按月、按污染物减半征收排污费(有部分省市缩小了排放浓度值计算台阶)。
在企业信用等级上,执行环保等四部门下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遵守环保法规标准并且各项评价指标均获得满分,同时还自愿开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协议,并取得协议约定的减排效果的企业可以评定为(信用最高等级)“环保诚信企业”,使其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享受到更多的激励措施。
作为正在努力“超洁净排放”水泥企业应主动充分与地方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用好用足现有国家激励政策。作为还没有将“超洁净排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中的企业则应该在看了刘振彪最后表示意见中有所启发。刘振彪表示,对于水泥行业,即便缺乏政策支持也应该主动去改变,主动做好环保,这是对社会的负责,对未来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