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高长明先生文章《再谈日本生态水泥》,文中对日本生态水泥的起因、演变和衰落过程进行了简要概述,提醒国内业界切勿重蹈覆辙,字里行间透出老先生对国内水泥界的拳拳爱护之情。
高长明先生,作为中国水泥界敬仰的老前辈,新中国第一批自己培养的水泥专家,退休后仍担任丹麦史密斯公司高级顾问为中国水泥事业贡献余力。笔者作为年轻的中国水泥行业环保转型的参与者深感钦佩,字斟句酌反复学习高老文章。
然而作为一名研究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科技人员,却又对高老先生某些观点不敢苟同,期望提出来与专家们共同探讨。
首先文中在批驳日本生态水泥的同时又定义我国琉璃河水泥厂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是唯一正宗的“生态水泥”,笔者认可“唯一”,但是如果此“生态水泥”等同于日本“生态水泥”,就不敢苟同了,敢问老先生,“生态水泥”如何定义?
如果是按照原料定义,那么根据国内可见文献,日本每吨生态水泥的原料中含有0.5t烧却灰,0.3t污泥,0.3t石灰石添加剂,烧出0.85t水泥熟料。而我国的水泥窑共处置中添加经脱盐处理后的飞灰量不超过5%,其余仍为传统水泥原料,显然二者不可等同。
如果是按照烧成的水泥定义,日本的生态水泥达不到日本OPC水泥 JISR5210国家标准,而我国技术生产的水泥是完全符合我国水泥产品国家标准的,显然二者仍然无法划上等号。
因此,作为一个水泥界的外行人,笔者认为,把琉璃河水泥厂的飞灰处置系统定义为“生态水泥”的说法有待商榷,不知高老爷子一句话,是否还有人敢用琉璃河水泥厂的“生态水泥”,万一水泥行情不好,有人怪罪到老先生头上可就不好喽。
其次,琉璃河水泥厂协同处置飞灰设施的目的是“充分体验,分析优劣,积累经验教训以待全面科学评判”?弱弱的问一句,啥时候评判,判完了咱好去解决我国的飞灰处置难题。
早在2012年11月,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解振华就指出:北京金隅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解决了水泥窑处置原灰对水泥窑系统以及水泥质量造成影响的系列问题,是国内的焚烧飞灰处置示范线,为全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表率作用。
事实上,琉璃河飞灰处置线运转至今,安全,高效,连续处置飞灰达8万多吨,成为名副其实的“北京城市保障企业”。一个水泥厂解决了全北京的飞灰处置难题。
这么好的效果,如此高的效率,难道担不得成功二字?难道仅是为了亲身体验 “生态水泥”?
另外作为一名环保工作者再吹毛求疵一下。高老先生文中指出日本之所以上马生态水泥项目,完全是由于1996年日本累计深埋的1000~1500万吨飞灰“不巧”“相继”发生了几起污染泄漏事故,“迫于舆论压力”,政府不得不仓促上马生态水泥项目。
请问深埋飞灰的泄露岂能用“不巧”二字?何况是“相继几起”事故,足见飞灰的填埋处理有巨大的安全隐患,值得我们敲起警钟,引以为鉴,我们每年400万吨飞灰还在规范或者不规范的填埋着,未来每年可能有近千万吨飞灰需要安全处置,飞灰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二恶英,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土壤和地下水,飞灰的泄露岂是“不巧”二字可以轻松谈过的。
最后,笔者要为我国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再次重申,我们做的不是生态水泥,我们在协同处置飞灰过程中制造的水泥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优质水泥。我们的污水循环使用,我们的气体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不是说日本或某些国家做不好的事情我们也做不好,君不见,我们的大飞机上天了;君不见,我们的空间站宇内遨游呢;君不见,我们的光量子计算机世界第一了;君不见,我国的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形势日趋严峻;君不见,我们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技术世界领先;君不见,我们生产的水泥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水泥;君不见,这么好的技术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我们的技术是自主研发的,不用日本的,不用美国的,也不用丹麦的,真心恳请高老先生对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技术给予肯定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