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到2020年将压减产能600万吨

2017-05-02 09:26:45

多省区提出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江苏将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内蒙古钢铁、煤炭将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

  4月28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江苏、宁夏、内蒙古、云南、江西和河南等省区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这是首批公布整改方案的省区。

  多省区提出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江苏将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内蒙古钢铁、煤炭将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

  多省区明确气水土整改目标

  2016年7月-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等六省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查意见。

  对此,江苏等六省区制定了整改方案,将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并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具体的整改目标。

  其中,江苏省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三大方面问题,分解成38个具体问题。在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到“十三五”末,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72%以上;104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70.2%,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同时,江苏省将全力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即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减少落后化工产能,更大力度地治太湖、治垃圾、治黑臭、治畜禽、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环境隐患,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

  内蒙古提出,到2020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8%,PM2.5浓度较2015年下降12%;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小于3.8%。

  河南省提出,到2017年全省优良天数达到200天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66微克/立方米以下,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2.1%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到2020年,四大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7.4%,省辖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省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宁夏提出,到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以上,重点湖泊达到Ⅳ类水质,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淘汰过剩产能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也成为多省区整改重点。

  江苏明确提出,2017年底,江苏省将完成印染、电镀、造纸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到50%以上。同时,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水环境区域“双向补偿”制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等,突出发挥经济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内蒙古提出,到2020年钢铁、煤炭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火电行业提标改造,淘汰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控制原煤散烧,到2018年全区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35%。

  针对各省区的突出问题,宁夏提出推进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后续整改和解决永宁制药企业异味扰民等突出环境问题;内蒙古提出要加强草原保护和沙地沙漠治理。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生产矿山的分期治理到期验收率达到100%,新建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江西省提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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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区提出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江苏将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内蒙古钢铁、煤炭将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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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