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4月25日晚间公告,西藏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 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紧急通知》,根据要求,公司水泥企业对全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供应的水泥出厂价格将执行政府指导价。
以下为公告全文: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水泥企业对全区重点项目供应的水泥出厂价格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紧急通知》(藏国资函[2017]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区国资委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建材供应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藏政办发电[2017]487号)精神,严格执行自治区对全区重点项目供应的水泥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水泥流通环节限制差价率的决定。”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水泥企业对全区2017年度重点项目供应的水泥出厂价格将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后续做进一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西藏自治区国资委(藏国资函[2017]73号)文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