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水泥网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获悉,安监总局将开展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行动”),4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
今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5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通过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为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利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开展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
《行动》表明早在2013年1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泥企业粉尘危害集中治理,包装和装车环节综合防尘工程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上看,水泥企业粉尘防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问题集中表现为部分企业在包装、装车环节除尘效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很多企业使用的水泥包装袋质量差、漏灰喷灰严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行动》提出要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选用质量高、防尘效果好的水泥包装袋。经过治理后,所有水泥企业应满足下列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一)包装机周围必须安装围档,其底部、接包机、正包机、清包机、装车机、输送皮带转接处必须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二)包装和装车岗位水泥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规定,即: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总尘限值4mg/m3、呼尘限值1.5mg/m3。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企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鼓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提前完成整改。
最后《行动》明确实施步骤:1、2017年9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要求和治理时限。2、2017年12月底前,各水泥企业自行或聘请技术专家或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水泥包装和装车岗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3、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治理,在企业整改治理期间,安全监管部门应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4、2019年12月底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提前完成整改治理的企业,可以主动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核查。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1.水泥企业现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