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发布公告,根据4月11日的禁制令,前高级管理层被禁止自称为山东山水的董事或人员、进入或留在山东山水的处所、从山东山水移走任何资产及记录,及招募或引诱山东山水的人员或雇员。
于2017年4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颁令,4月11日的禁制令(经更改)将持续生效至2017年5月31日,或直至法院另行颁令。
公告称,更改乃于亚洲水泥申请更改4月11日的禁制令后相应作出,以使亚洲水泥承诺促使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发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2亿元的银行担保后获准出售CSI股份。
银行担保将于接获以下各项后执行:HCA 762/2017中的第一至第三原告的书面要求,表明亚洲水泥无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最终判决付款;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HCA 762/2017的最终判决的副本,指示当中第一、第三、第四和第五被告向第一至第三原告支付最高人民币1.42亿元的金额。
公告称,银行担保的担保金额远超出亚洲水泥就建议CSI收购事项应付的未付款项(约人民币6000万元)。该公司正在调查建议CSI收购事项,并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