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带头要有实际行动

2017-04-19 12:45:21

上月21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C12+3峰会),会议达成了10条意见共识。既然已形成共识,在行动中就要遵循。

  到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有一年了。上月21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C12+3峰会),会议达成了10条意见共识。(中国建材报)

  近日,连续见到两条水泥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开展建设前期工作的报道。一条是项目所在地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快年产200万吨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迁建项目建设,从报道看,所拟建的规模似乎超出了现有生产线的能力之和。另一条是项目所在地县长率有关部门赴省直单位进行重大项目对接,重大项目中有水泥厂技改搬迁项目,省国资委表示,(水泥厂技改搬迁项目)要先谋而后动,积极稳妥推进,省国资委将全力支持,切实把好事办好。该项目拟建规模未见报道。这两个项目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个,也是会议“12”的其中之一。

  共识第二条称,必须停止地方政府核准(原文如此,下同))新建水泥项目。2020年之前,在各省区内总熟料产能利用率没有达到80%以上的合理区间时,地方政府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核准带来任何新增产能的新建水泥项目(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粉磨站)。要指出的是,34号文件明确的是,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没有产能利用率附加条件。共识要求,水泥大企业要带头停止申报新建水泥项目,对已获得正式核准项目,近几年不再正式建设。对于同一省区内、同一控制人的企业内部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必须按在产产能减量20%以上从严审核和备案,原则上不能跨省区产能置换。

  共识第五条称,反对以“技改”为名,实则新增产能的行为。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但任何企业技术改造都不得以新增产能为目的。

  共识把水泥粉粉磨能力纳入新增产能控制范围,比工信部产能置换规定更为严格。共识要求对手续已经完备的项目在近几年也不开工建设,“几年”想必至少应在2年以上。34号文件提出,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产能置换。共识从严要求为,同一控制人不能跨省区实施产能置换,且省内同一控制人的企业内部产能置换新建项目,必须按在产产能减量20%以上(应严格为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产能,而不是易生歧义的在产产能)。

  34号文件在完善支持政策章节中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

  既然已形成共识,在行动中就要遵循。对这两个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应主动公开为宜,如省建设项目库还未上线情况下,更应这样做。其产能是如何置换的,是否减量20%的产能,项目节能减排预定效果,项目拟何时备案等。“带头”就从这两个项目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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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1日,中国水泥协会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大型水泥企业领导人圆桌会议(C12+3峰会),会议达成了10条意见共识。既然已形成共识,在行动中就要遵循。

2017-04-19 12:45:21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