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去产能:清理僵尸企业才是重中之重

2017-04-16 09:46:39

清理僵尸企业,涉及企业产权、职工就业、债务存废等一系列复杂敏感问题。任务艰巨、难点不少,这也许是前一阶段去产能捷报频传、处置僵尸企业却动静不大的原因。

  随着去产能的推进,市场供需关系正逐步得到改善。不过,要想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去产能仍需要进一步深入。2017年被认为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坚”在何处?“攻”向何处?这是相关政府部门和业界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本期,我们推出去产能系列评论的第三篇《清理僵尸企业才是重中之重》。僵尸企业既是去产能的重点,又是去产能的难点,能否完成僵尸企业的彻底出清,将是衡量本次供给结构性改革成果的关键。

  最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指出,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把清理僵尸企业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点。会议为去产能指明了方向和要害,意义重大深远。

  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僵尸企业是产能过剩的供给侧根源,产能过剩是僵尸企业存在的市场表现。所以只要僵尸企业真正得到处置,过剩产能自然得以消解,清理僵尸企业才是治理过剩产能的重点。

  判断去产能是不是成功,既不是看产能利用率,也不是看一时的价格水平,僵尸企业是否还存在?产生僵尸企业的土壤是否得到根治?才是产能是否还过剩的可靠检验标准。

  僵尸企业得到有效治理的标志,是市场机制在产能和产量调节中,已经有效地起到决定性作用;市场供需已经按市场规律实现健康均衡;供给侧生产企业的投资经营,也已经回归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相反,如果去除的产能,不是由市场机制公平识别的僵尸企业产能,而是根据其它非市场标准、通过其它非市场方式圈定的产能,去产能就走错了方向;如果产生僵尸企业的非市场源头并未得到根治,去产能就不可轻言成功。

  一、僵尸企业是牛鼻子

  僵尸企业违背市场规律,宁可亏损也要生产,制造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虽然破产却不倒闭,阻碍资产流动,扭曲资源配置,严重恶化了经济生态。

  僵尸企业是行业害群之马,其存在导致产品价格长期低迷,拖累所在行业多数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以钢铁业为例,2015年钢铁业全行业亏损,2016年市场虽有所回暖,钢协会员企业利润率也仅为1.1%。众多企业负债率不断攀升,骨干员工流失,设备更新和技术开发投入力不从心,供应链和市场地位孱弱。在国民经济中起重要作用的基础性行业,倘长此以往,不但自身难以转型升级,还将制约制造业的整体振兴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僵尸企业往往在当地财政、就业中有相当比重,和当地其它企业的命运休戚与共,使其在地方经济乃至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一般而言,企业无法生存,本来应该及时有序退出市场,地方经济虽一时失去依赖、但可尽早谋划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与此相反,若是借输血补贴苟延残喘、甚至盲目投入力图做大的短期行为,必然使地方经济转型错失良机。东北一些地区目前的经济困难,应该与此不无关系。

  僵尸企业是积聚金融风险的温床,倘积重难返便可能导致更大的危机。主动有序清理僵尸企业,能逐步可控地释放化解风险,避免危机爆发。对僵尸企业潜伏的金融风险切不可低估,迄2016年一季度末,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114万亿,杠杆率高达169%,远高于95.5%的世界平均水平,更高于发达国家的89.4 %。企业债务主要集中在国企中,规模为81.2万亿,占到了175.4万亿总债务的近一半,远超出正常经营的需要。需要指出的是,这其中就沉淀了相当规模的僵尸企业债务,不但永远不可能偿还,若不加清理还会继续累积增长。

  目前国企资产负债率账面为60%左右,账面资产负债率貌似还可以承受,这背后却是因资产高估造成负债率虚低的假象。产能过剩行业中重资产企业居多,固定资产占比大,资产流动性差,如果用更能反映偿债能力的流动比或自由现金流来衡量,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偿债能力更不容乐观。最近两年爆发的中钢集团、东北特钢、山西一些钢企以及钢贸企业的债务违约,不过是冰山一角。更何况产能过剩行业资产体量大、供应链长,债务风险容易传导蔓延殃及全局,长远看僵尸企业的债务,可能是仅次于房地产的金融风险策源地,必须在处置僵尸企业中,主动化解其债务风险。

  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僵尸企业现象容易被经济繁荣和大量补贴所掩盖,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并被及时治理。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僵尸企业的危害日益明显,处置僵尸企业已经刻不容缓。

  二、处置僵尸企业的难点和关键

  清理僵尸企业,涉及企业产权、职工就业、债务存废等一系列复杂敏感问题。任务艰巨、难点不少,这也许是前一阶段去产能捷报频传、处置僵尸企业却动静不大的原因。

  处置僵尸企业最引人关注的难点,是对相关方的利益补偿和处置。这涉及政府和股东、企业和职工、供应和配套服务商、经销商和下游企业、债权银行和其它债权人等方方面面,以有限的处置成本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难度极大。许多企业的兼并、转让、破产之所以难以推进甚至酿成血案,表面看原因形形色色,归根结底还是利益攸关,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要难”。对清理僵尸企业受损失各方给予一定利益补偿,是改革的代价,必须正视和付出。

  当然,利益问题要妥善处理,关键还要吸取上世纪末一些国企处置的教训,严格依法,公平、公开、防止腐败。只要工作得力,困难不难克服。例如今天的职工安置,和上世纪末国企下岗潮相比,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各级财政的扶持实力、劳动力市场的发达程度和供需态势、城市家庭的收入和供养、财务和资产状况,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职工安置,不应该成为处置僵尸企业的障碍,不少企业最近对此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处置僵尸企业深层次的困难,在于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而非行政命令、严格依法处置。这对习惯于行政命令、往往急于求成的政府部门而言,是个不小的挑战。依法处置最起码的要求,是关停企业或生产线,必须于法有据,不能一纸红头文件、几条部门规定甚至会议决定,就随意侵犯包括使用权在内的企业产权、决定企业生死大计。不能置市场标准于不顾,把产品质量、环保治理甚至工艺方法,当做判定僵尸企业的标准。企业的质量或环保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管处置,不可乱安僵尸企业罪名。处置僵尸企业,更不能用下达指标、限期完成搞运动的办法,运动轰轰烈烈,一时政绩彰显,但诱发罔顾法纪强迫命令、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历来的教训。

  不用行政命令,如何淘汰僵尸企业?其实在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下,僵尸企业自身并无法生存,必须依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或其它拖欠赖账方法。如果依法监督约束政府预算、依法严格管理银行信贷、依法坚决保护债权人权益,切断对僵尸企业的非法输血渠道,僵尸企业自然现出原形,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得不关停。清理僵尸企业,实质是清理非法补贴和违背市场规律的护身符。釜底抽薪,依法“逼停”,而不是违法“强关”,是为上策。

  对僵尸企业资产债务和利益处置,目前基本还是以一事一议的谈判博弈为主。但十年前我国就已经颁布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特别是其中的破产保护条款,对处置僵尸企业,本来有很好的指引和规范作用。遗憾的是目前无论是制度配套,还是司法实践,都还远不能成为处置企业的主流方式。应该提倡鼓励在僵尸企业处置中,更多通过破产保护的司法途径,在实践中提高完善破产保护的司法能力。在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探索中,还可以尝试创新更符合国情的途径。

  处置僵尸企业最根本的难点,在于有关方面的观念。转变观念,是克服僵尸企业处置中诸多困难的关键。目前,只有及时转型调整观念,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漠视经济发展有起有伏的客观规律,不懂得新陈代谢、有生有死,方为企业健康生态之类的旧观念,只会让僵尸企业继续危害产业和经济肌理。

  三、改革是根治僵尸企业的治本之策

  和经济理性完全相悖的僵尸企业,能够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而非少数案例长期存在,显然已不能归咎于个别企业的失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才是根本原因。清理僵尸企业,不能仅仅着眼于僵尸企业的一时去除,而应该按照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推进体制改革,方为治本之策。

  对僵尸企业财政补贴,说明政府预算制度的健全,仍任重道远;对僵尸企业缺乏鉴别能力、或明知是僵尸企业仍继续放贷,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的风险管理和银行业的监管不到位,难辞其咎;僵尸企业难以通过破产兼并及时退出市场,反映企业破产制度和资本市场,相应的功能还相当不健全;房地产畸形、投资过热,也给僵尸企业制造了喘息机会;但僵尸企业所暴露的体制缺陷,还是以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体制最为集中。

  毋庸讳言,虽然过剩产能行业存在各种资本成分,但僵尸企业的成员却基本是国企。经营失败的民营企业难得救助,只有退出市场,并无加入僵尸企业行列的资格。因此论及僵尸企业的产生和处置,国企的体制和改革,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上世纪末的国企改革,其实质也是对僵尸企业的一轮淘汰。但当时国企深层次的体制弊病基本未被触动,改革虽有成果但难言成功。经济一旦进入新常态,“裸泳者”再现原形,当下各种债务违约、巨亏和腐败丑闻、债转股或并购故事中,无不似曾相识燕归来,频现当年被救助者的身影。这不啻是国企改革一份生动的历史教材。

  从根本上治理僵尸企业,既是国企改革的需要,也是检验国企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突破的重要标准。任由僵尸企业苟延残喘消耗国有资产,是国有资本的最大流失。

  但愿通过清理僵尸企业,能够推动国企改革深化认识、触动体制、根治痼疾,僵尸企业也将成为永远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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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僵尸企业,涉及企业产权、职工就业、债务存废等一系列复杂敏感问题。任务艰巨、难点不少,这也许是前一阶段去产能捷报频传、处置僵尸企业却动静不大的原因。

2017-04-16 09:46:39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