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来天中见到了3条水泥企业(或项目)当地政府领导或企业所属集团领导到企业检查工作的报道。基层企业十分希望有关领导多去看一看,指导工作也好,解决问题也好,慰问寒喧也好,对企业无疑是莫大的鼓励。难怪百度董事长李彦宏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回答提问时都说,哪怕是一些大领导到企业去看一看,那对我们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鼓励。(北京晨报)
但似乎也要严肃指出,当领导下基层去视察检查,首先请你作为企业的一员,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入现场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个安全生产环节必须纳入检查工作行程安排之中。不能以领导时间宝贵为由,网开一面,汽车直奔现场,直奔检查主题。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幕,企业人员戴着安全帽,而领导们头顶蓝天沐浴阳光,形成了明显“视觉”反差。
作为陪同领导检查的企业领导人此时心里大概也是矛盾着。《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从这要求出发,应该要求领导先遵守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可这面子上又有点儿下不来,不好意思当面要求领导应如何如何,即开不出口。在这里,企业完全可以有企业(中层)安全管理人员出面,互不感到“难堪”。
作为下基层的领导也应提高自觉性,到基层要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把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话先说在前面,企业也可“顺水推舟”,双方也都不会为此感到“难堪”。执行到现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如果领导进行的是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则也需要事先做足功课,由安全监督部门了解企业规定,并备好劳动防护用品,接受(政府)安监部门人员或集团公司安全处室人员的安全教育。这样做使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的工作方式首先落实在安全上。这样一来,既检查了安全生产,又确保了自身安全,且又为基层做出了榜样。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企业预防措施。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但在水泥业内,到现场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样的安全隐患经常会看到,就是断不了。在交通安全领域酒驾入刑后,沾酒不驾驶,驾驶不沾酒已深入人心。水泥业内是否也应养成习惯,进入现场戴好安全帽,不戴安全帽不进现场。
在这里,也要感谢《中国水泥网》的小编们。在报道消息的同时,加上编者按,提醒水泥企业注意安全生产。正确履行了《安全生产法》要求媒体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行使了《安全生产法》赋于媒体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