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网站2月22日发布“环境保护部通报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消息。消息称,2月19日至20日,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的18个督查组,继续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共走访检查370个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137个。
情况中有一栏指部分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有,北京市金隅前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017年1月废气排放在线历史数据显示颗粒物数值在停产期间高于生产期间。这显然有悖常理,停产了,还在废气排放?数值还高于正常生产期?
这样的情况出现似乎还不是个案。去年12月27日,环保部发布“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 公告了第三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第三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19家企业列入名单,其中有辽宁丹东凤凰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处理结果为警告,目前整改情况为正在整改。经查省环保厅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6-8、9-11月)未监测企业名单的公告,凤凰山水泥赫然在列。未监测原因显示为“其他原因停产”。停产未监测却又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同样令人匪夷所思。
不管咋样,至少说明企业污染源监控设施存在故障。是设施本身的设计设置问题或对系统操作规则及程序未交待清楚,还是企业(停产)操作有误,这些都应当回事去解决。更不能以反正停产没有排污为由,自认清白而不去理会。
往大处说,《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还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在,出现了数据不真实和不准确,责任主体是企业。
往小处说,企业如属“躺枪”,则有点“冤”。影响企业声誉,何况洗冤也是很耗费精力和资源的事。
不过,《大气污染防治法》也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重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环境保护部通报空气质量专项督查情况消息最后称,督查组已将发现的有关问题移交地方处理。对此,地方环保部门也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积极介入,与企业合力解决这一“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从中找到问题症结,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此类环境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