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正在开展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18个督查组已全部进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18个城市。督查组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是,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同一行业同区域不同标准,导致监管难度大。如水泥行业红色预警期间,市直企业焦作千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限产30%,博爱县企业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要求限产50%,山阳区企业中晶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停产。
这个问题有点“怪异”,说怪异是指从未见过。对同一地区内同一水泥行业的水泥企业在执行应急减排分别实施了“三重”标准。有全停的、有限产50%的、有限产30%的。
从消极方面想,环保部门对所管控企业有亲疏之分,即俗称有的是“亲娘”生的!
从积极方面想,难道环保部门“创新”管控方式,排放浓度低的,相对少限产;排放浓度高的,就多限产,甚至停产。
如真是后者,倒不乏是个类似于差别电价的做法,或许不妨可以尝试尝试。监管难度大些与减少排放污染物相较的话,宁可是污染物少些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