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环保部就《“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答记者问

2017-01-10 11:01:39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指导“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指导“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下《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

  答:“十二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2.9%、18%、13%和18.6%,超额完成节能减排预定目标任务,为经济结构调整、环境改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刚性增加,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为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将全国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各地区,提出“十三五”时期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

  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提出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问:“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方面,提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减排方面,提出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工作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问:《工作方案》提出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哪些重要措施?

  答:《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问:《工作方案》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工作方案》从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三个方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工作方案》强调,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照国务院要求,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未完成强度降低目标的省级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国家下达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省(区、市),采取约谈、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或减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等措施,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落实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企业绩效和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负责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考核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问:关于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答:《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包括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5亿平方米以上改造面积,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5年降低10%和1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等。

  问:《工作方案》对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工作方案》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改革完善总量减排制度,改变单纯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方式和总量减排核算考核办法,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工作方案》从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和减少工业、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东北等重点地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工程,加快推进以气代煤。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我国境内重点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二是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替代。按行业推进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力推进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三是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提高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发布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推动船舶和港口污染物减排,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四是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加大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的管网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再生水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散煤治理行动计划,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五是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立逐级监督落实机制,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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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工作方案》对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工作方案》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求各省级以上园区加快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长江经济带超过90%的省级(含)以上重化工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二是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燃煤耦合污泥等城市废弃物发电,选择50个左右地级以上城市规划布局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三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四是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大宗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五是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

  问:《工作方案》部署了哪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答:《工作方案》中提出了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四大类工程。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二是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包括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等。三是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工业园区废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等。四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京津冀固体废弃物协同处理、“互联网+”资源循环、再生产品与再制造产品推广等。

  问:“十三五”期间将采取哪些措施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

  答:《工作方案》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示范、应用、推广等多方面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一是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启动“十三五”科技战略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科技资源集成和统筹部署,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二是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动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能源创新,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三是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评估体系和科技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排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中心和交流转化平台、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基地(平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快引进国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国内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

  问:《工作方案》对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主要是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收费政策、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一是完善节能减排价格收费政策。主要是加快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督促各地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完善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全面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水价制度。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鼓励各地制定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扩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排污费征收范围。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推进开征环境保护税。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二是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主要是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化石能源补贴。对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政策。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逐步扩大征收范围。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健全绿色金融体系。主要是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

 问:《工作方案》中有哪些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答:《工作方案》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一是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发展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二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建立节能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三是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逐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四是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强化对第三方治理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地设立第三方治理项目引导基金,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五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

 问:《工作方案》对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工作方案》提出,一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推进制修订环境保护税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能源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继续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二是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问责。三是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有关要求等。

 问:《工作方案》就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部署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工作方案》从推行绿色消费、倡导全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一是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二是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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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16]7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指导“十三五”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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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