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仅过1个多月,12月23日环保部下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文件效率之高很是少见,值得给个大大点赞。按《实施方案》规定,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紧接着12月27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提出,京津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1+2重点城市(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完成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排污许可制工作推进一环紧扣一环,用紧锣密鼓形容也不为过。
《实施方案》明确,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单位排污行为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暂行规定》要求排污单位所作出的承诺不长,全文摘录如下:
我单位已了解《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我单位对所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我单位一旦发现排放行为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将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我单位将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载明基本信息、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证书编号、二维码以及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与确定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等。
许可事项载明内容有:(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二)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环境管理要求载明内容有:(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二)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要求。(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信息公开要求。(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遵守下列要求:
(一)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等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得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规定的最新环境保护要求等。(三)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四)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五)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定期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报送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公开,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按证排放情况等。(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是企业持证排污必须严格遵守的。也是排污单位知晓并承诺的内容。同时要公开保证,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曾几何时,项目的产品产量利润是硬指标,环保则是软指标,不少时候真有点能“糊弄”过去,能取得批文再说的味道。至于项目完成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自证守法就更谈不上了。
国务院刚下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这就明确,实施排污许可制是“十三五”减排一项重大举措。
环保部网站政策解读(30问)中对企业承诺和主体责任落实简明扼要,摘录如下:
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二)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三)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四)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五)当产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
水泥企业在2017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而京津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1+2重点城市的水泥企业则在2017年6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在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就得这样的只争朝夕推进工作,水泥企业的相关工作也要紧紧跟上。毕竟蓝天常在是大家所期待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