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6年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已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马馼、朱之鑫、焦焕成、陆浩、张宝顺、李家祥、马中平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等同志兼任,分别负责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从11月24日起到11月底,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将陆续开始督察进驻。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推动被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安排,第二批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预计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进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