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小和产业链延伸不足是建材工业供给侧改革必须首先弥补的短板

2016-11-03 13:02:25

鉴于建材工业发展现状,建材工业去产能、补短板,首先应该解决规下企业比重偏大和产业链延伸不足问题。建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入点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绿色建材,延伸建材产业链,替代提升传统建材;发展壮大规上建材企业,弥补建材规上企业比重偏小短板,促进建材落后产能的淘汰和规下企业的减少。

  “十二五”时期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已经发生和正在发展着深刻变革,但时至今日,企业规模小、产业链延伸不足仍然是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规下企业比重大是建材工业突出特征

  2015年全部建材工业企业20万家,销售额5.9万亿元。国家统计局2011年以后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以下简称规上、规下)。2015年规上建材工业企业3万家,销售额5万亿元。与2011年相比,全部建材企业数量减少1.2万家,其中规上建材企业数量增加7000家,规下建材企业数量减少1.9万家。2011~2015年,规上建材销售额年平均增长13.5%,规下建材销售额仅增长3.9%。2015年规上建材企业销售额占全部建材工业比重达到85%,比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

  目前建材规下企业销售额比重仍然高达15%。在工业部门中,建材工业企业规模最小,规下企业比重最高。据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当年全国工业企业平均销售规模4724万元,原材料工业企业7065万元,建材企业2457万元,建材企业平均规模只有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52%,原材料工业平均水平的34.8%。当年工业规下企业销售额比重为8.8%,原材料工业平均水平为6.3%,建材企业规下比重,在工业部门中最高,甚至高于同年轻工、纺织规下比重。

  目前建材工业中规下企业数量在1万家以上的行业有砖瓦、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建筑用石、石灰、砂石等5个行业。2015年这部分行业规下销售额比重低则20%,高则超过45%。

  建材产业链延伸不足

  建材工业按内部产业链划分为采石采矿、基础材料和加工制品三大产业板块:

  采矿和采石业:资源性开采行业,包括粘土、砂石、建筑用石开采和非金属矿采选,目前在全部建材工业销售额中占7%;

  基础材料产业:基础性材料前端制造产业,主要为水、玻、陶、砖、瓦、灰及玻纤等基础材料产业,目前在全部建材工业中仍然占51%;

  加工制品业:以资源性产品和前端基础材料为再加工对象,混凝土与水泥制品、新型墙体屋面材料、技术玻璃、纤维复合材料等二次加工产业目前在全部建材工业中占42%。

  “十二五”时期建材基础材料产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加工制品业比重上升6个百分点。与同属原材料工业的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相比,钢铁行业采矿、冶炼、压延加工产业比例为11%、13%、76%,有色金属采矿、冶炼、压延加工产业比例为11%、43%、46%,建材工业产业链延伸程度远远滞后于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目前水泥和混凝土水泥制品产业比例为42%、58%,平板玻璃和加工玻璃比例为23%、77%,玻璃纤维和复合材料比例为62%、38%。建材主要产业链还有很大拓展空间。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和去产能并行

  鉴于建材工业发展现状,建材工业去产能、补短板,首先应该解决规下企业比重偏大和产业链延伸不足问题。砖、瓦、灰、沙、石以及混凝土水泥制品行业和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一样,目前同样面临产能严重过剩,而规下企业数量庞大是产能过剩的突出特征,弥补工业化进程和产业链延伸不足的短板与去产能交织,建材部分产业补短板和去产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更加复杂艰巨。建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入点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绿色建材,延伸建材产业链,替代提升传统建材;发展壮大规上建材企业,弥补建材规上企业比重偏小短板,促进建材落后产能的淘汰和规下企业的减少。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鉴于建材工业发展现状,建材工业去产能、补短板,首先应该解决规下企业比重偏大和产业链延伸不足问题。建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入点是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绿色建材,延伸建材产业链,替代提升传统建材;发展壮大规上建材企业,弥补建材规上企业比重偏小短板,促进建材落后产能的淘汰和规下企业的减少。

2016-11-03 13:02:25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