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水泥企业将实行停产

2016-10-26 10:12:47

25日,记者从洛阳市环委会办公室获悉,洛阳市于近日出台了《洛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洛阳市水泥、铸造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实行停产。

  25日,记者从洛阳市环委会办公室获悉,洛阳市于近日出台了《洛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洛阳市水泥、铸造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实行停产。

  此外,从10月20日起洛阳市已开始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行动将持续至2017年3月15日。

  为了打好冬季大气保卫战,洛阳市出哪些重拳?

  “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无处可藏

  按照《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整治行动,开展“冶炼围城”“涂装围城”“堆料围城”“垃圾围城”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完成“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分类整治。

  散煤使用将被严格管控

  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向社会公布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和面积等情况。11月15日前,洛阳市将依法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拆除违法违规燃煤设施。同时,洛阳市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未落实,将被“一票停工”

  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拆迁、水利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全部实行停工整顿。

  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县(市)区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将被依法制裁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错峰生产企业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电厂,实行专人驻厂、不定时抽查等监管措施,对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跟踪监管。

  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企业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加大排查力度,不让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各县(市)区要对辖区燃煤锅炉及茶浴炉进行再次排查,避免其“死灰复燃”,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到位、治理到位。

  10月底前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继续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41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建成区行驶。

  开展油品质量监管督查

  深入开展黑加油站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拉网式清查,防止黑加油站“死灰复燃”。重点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劣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国Ⅴ标准成品油销售,保障油品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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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记者从洛阳市环委会办公室获悉,洛阳市于近日出台了《洛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洛阳市水泥、铸造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实行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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