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重庆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压减过剩产能、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转型升级,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水泥行业再压减一批熟料产能,产能利用率达到80%以上,熟料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80%以上;平板玻璃行业严控新增产能,产能利用率达80%以上,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2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达80%以上;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材工业效益好转,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二、压减过剩产能
(三)严控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新建和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烧结砖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淘汰落后产能。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到2017年底,关停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内的86家使用煤炭、粉煤灰、煤矸石的烧结砖瓦窑。到2020年底,关停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内3000吨/日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支持联合重组。鼓励优势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以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形式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减少落后企业与困难企业数量,培育壮大优势企业。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建材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经产品检验合格后,可直接换发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推行错峰生产。为减少大气污染及能源消耗,在春节期间和酷暑伏天,水泥、墙材生产企业可实行错峰生产。有关行业协会牵头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生产企业自觉参与,并做好错峰期间设备检修、技术改造、员工培训等工作。利用水泥窑、烧结墙材隧道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污泥、垃圾的企业,在不影响协同处置前提下合理安排错峰生产,确保废弃物的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
三、加快转型升级
(七)水泥行业。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油井、大坝、道路等专用水泥。鼓励和支持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拓展水泥制品的应用领域和范围,发展预拌砂浆、高性能混凝土、水泥制品和建筑骨料等。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砌块等产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
(八)玻璃行业。依托万盛、永川玻璃产业园区,大力发展高端玻璃,建成具有全产业链优势和区域竞争力的玻璃新材料基地。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空玻璃、夹层玻璃、建筑幕墙节能玻璃。围绕汽车、电子等支柱产业,巩固我市汽车玻璃的优势地位,积极发展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显示器的电子玻璃。鼓励发展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自适应热致变色玻璃等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
(九)陶瓷行业。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促进陶瓷产品智能化、多功能化,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推进江津高档卫生陶瓷、荣昌陶瓷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型、多功能、智能化的优质卫生陶瓷产品,推广应用整体卫浴,成品卫生间,鼓励发展装饰保温节能一体化轻质陶瓷板材和薄型陶瓷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墙体材料行业。全面禁止烧结页岩实心砖和单排孔混凝土空心砌块等落后产品,研发生产导热系数小于0.18W/(m·K)性能优良的高效节能保温砌块。鼓励利用煤矸石、页岩资源,发展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轻质高强节能隔墙板材、高档清水装饰砖、生态透水砖等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
(十一)装饰装修材料行业。巩固提升我市防盗门、套装门及相关配套产业的产品规模与质量,打造中国套装门之都。发展轻型铝合金、不锈钢装饰板、带、箔和复合板等建筑装饰精加工产品。积极发展集蓄排水、保温、装饰于一体的屋面防水材料,努力实现防水材料产品的系列化、配套化。加大耐腐蚀、低渗漏管材、板材发展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寿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
(十二)建筑部品产业。以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为契机,加快推进建材产品部品化发展。推广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新模式。依托綦江工业园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以钢结构、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等部品为重点,提高我市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培育5至6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石墨烯、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塑料光纤等新材料。加快推进石墨烯薄膜材料在触控显示屏、传感器、电子器件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及石墨烯粉体材料在汽车、建筑、涂料、新能源等领域应用,构建完善的石墨烯产业链。积极推进增强型玻璃纤维及制品、玻璃微纤维高效绝热制品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发汽车零部件、管道、环保、船艇等玻璃纤维复合材料新产品。积极发展塑料光纤,形成从上游原料、塑料光纤本体、信号收发通信设备到终端应用的完整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促进降本增效
(十四)鼓励绿色发展。落实国家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鼓励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鼓励玻璃企业整合玻璃用硅砂、石英砂和砂石骨料用尾矿、废石等资源,提高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墙材企业提高矸石、建筑垃圾和污泥等废物综合利用量。协同处置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五)推动智能制造。推进智能化生产,充分利用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智能检测、智能物流与仓储等先进装备和技术,提升建材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生产工艺稳定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建设厂区物联网,在搬运、码垛等重复操作工段推广“机器代人”,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十六)支持企业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和新产品产业化。支持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七)实施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提高内在素质,提升品牌附加值和软实力。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企业在创意设计、品牌传播、品牌保护、品牌文化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实施品牌培育示范工程,加强品牌的宣传推介,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十八)开展国际产能合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扩大对外投资合作。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在全球范围整合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委、市经济信息委)
五、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有前景的企业渡过难关。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依据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十)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工业振兴、民营经济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对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政策引导作用。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等技术改造和创新,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落实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一)严格执法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检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发挥协会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