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东北产业转移示范园建设 鼓励基建等项目PPP试点

2016-10-11 10:47:49

《意见》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建设。支持示范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综合管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PPP试点。


  10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下发《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针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意见》从工作任务、政策支持及工作机制多个角度给出建议,并重点关注了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

  《意见》认为推动产业转移示范园建设需要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示范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特别是在投资方面比,要充分发挥中央投资的导向作用,带动提升的地方“造血”能力。《意见》具体指出,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东北地区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向示范区倾斜,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专项资金以及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对示范区予以重点支持。加大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企业实训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检测、技术咨询等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示范区内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充电设施、环保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薄弱环节。研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

  此外,就示范区内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停车场、充电设施、环保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意见》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建设。支持示范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综合管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PPP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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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建设。支持示范园区工业废水集中治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综合管廊、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开展PPP试点。

2016-10-11 10: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