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征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的通知,表示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部分除外,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根据《办法》内容,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依法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办法》同时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国家将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类,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