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窑可不可以用于产能置换?在今年年初,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作出了行政解释(操作问答)。解释明确,JT窑不同于传统概念的机立窑,是采用新型半干法技术改造后的一种适用工艺窑。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JT窑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JT窑,可作为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指标。JT窑产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文件没有明确的根据实际产能据实核算。
用于产能置换的JT窑还必须满足产能置换指标的相关要求,如下:
为国家合法合规产能。须在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内。
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无生产许可(含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均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按照解释,JT窑可用于产能置换也还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
因此,在公示产能置换方案时,理应将上述条件一并交代清楚,不能视而不见。
近见到某水泥大省产能置换公示。有7座JT窑产能指标用于置换。从公示内容看到,把7座JT窑一股脑列在(县级市简称名)经贸改备〔2008〕024号文件之下。一个文一揽子批了7座窑?如只是上报文件,则省工信部门的批文呢?更难想象之后经由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的事了。也就是这7座JT窑的置换资格是否完备?
对于JT窑产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规定,确实明确了不需要履行新型干法需要通过窑径核定实际产能,并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上设计产能比较,取小者的程序。但大致也应在一定的范围内啊!说更白一点,也不能太离谱啊!
该省公示的Φ4.2X9.5mJT窑产能和用于本项目置换的产能均为880 t/d(3520/4)、Φ3.2X9.5m窑产能和用于本项目置换的产能均为500 t/d(1500/3)。
查某JT窑大省,2017年淘汰15座JT(含机立窑)、2018年淘汰14座JT窑,其中Φ4.2X11m共有5座,年产能均为22万吨(折710t/d);Φ3.2X10m有1座,年产能10万吨(折323t/d)、Φ3.2X11m有2座,年产能12万吨(折387t/d)。
近日,另一水泥大省公布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清单中有4座JT窑,其中Φ4.2m有2座,明确产能为600 t/d(折年产能18.6万吨)。
且不考虑该省JT窑窑高还偏低的因素,就与上两个省同窑径JT窑相比较,该省Φ4.2mX9.5mJT窑产能要高出24%~47%,Φ3.2mX9.5mJT窑产能要高出29%~55%。实在是有点不可思议了!
虽然JT窑在产能置换中占比较小,但也应严格执行产能置换的政策,对于可能被钻的空子,主管部门应及时出手打上补钉,以促进产能置换政策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既有效遏制违规新增项目,又有序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配置,促进技术进步、优胜劣汰和优化布局中发挥更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