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水泥行业过剩产能有关精神,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决定开展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本次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以水泥产品、热轧钢筋产品、轴承钢产品获证企业为检查对象,其中水泥产品从已获证企业中随机抽取800家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通用水泥。(详细可见附件《2016年水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通知》内容,本次获证企业监督检验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带肋钢筋产品审查部、水泥产品审查部和有关技术机构按照钢铁和水泥两类产品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自2016年7月中旬至9月底对随机抽取的钢铁、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验,主要是根据生产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品国家标准要求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
对于在本次监督检验中被判为不合格和拒绝监督检验的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报地方政府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