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之外还有隐情? 冀东水泥重要产能被强制关停

2016-07-08 08:49:44

2016年6月23日,呼市玉泉区环保局向冀东水泥内蒙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宣布将对其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罚款10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冀东水泥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收入111.08亿元,亏损17亿元。其中内蒙公司是三大子公司之一,注册资本4.29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2.74亿元,全年亏损2.3亿元。

  冀东水泥正在与金隅股份进行重组,这两大华北地区的水泥巨头,在此次重组中交易规模将达到130亿元。这样的背景下,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冀东水泥”)在内蒙古的产能却遭到重挫。资料显示,冀东水泥在全国有66家控、参股公司,其中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公司”)是注册资本最大的全资子公司。

  《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悉,冀东水泥内蒙公司主要生产厂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粉磨站近日被当地环保局强制查封关停。2016年6月23日,呼市玉泉区环保局向冀东水泥内蒙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宣布将对其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罚款10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

  不过记者发现,处罚背后最主要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向企业施压,目的就是促其搬迁。在近日举行的听证会上,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处罚是手段、搬迁是目的”。

  搬迁纠葛

  冀东水泥内蒙公司有多个厂区,最大的厂区即玉泉区粉磨站,公司总部、内蒙大区总部也设在此处。一进办公大楼,就可以看到“开展‘双增’劳动竞赛、用实际行动推进公司战略重组”的横幅挂在大厅门口,但是工厂已经停产,少有人员往来。

  记者在厂区看到,电表配置箱和泵房都被贴了封条,一条被撕破的写着“玉泉区环保局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另一条新的封条日期为“七月五日”。

  冀东水泥内蒙公司总经理张永林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该厂区已经全面停产,只留下几个工人在做保洁工作。

  冀东水泥成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唐山,是华北地区最大的高标号水泥供应企业。年设计水泥产能1.25亿吨,在国内水泥制造业当中排名前五位。2004年,通过内蒙古招商引资,冀东水泥决定在呼市玉泉区境内建设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和10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总投资2.5亿元。

  当地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在税费方面给予极大优惠,建厂前八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80%、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等额资金奖励公司,另外还在土地、供电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在环保方面,还约定“在国家控制标准内不向呼市分厂、呼市混凝土分公司收取排污费、排尘费”。

  然而此一时彼一时。因为新的市政规划,内蒙公司在玉泉区的生产厂区被要求搬迁。2014年2月6日,呼市政府向冀东水泥内蒙公司发函,要求对玉泉区粉磨站实施迁建。市政府函称,玉泉区粉磨站位于呼准公路和呼托公路交叉三角地带,未建有效防尘抑尘措施,在原料装卸、转运过程中扬尘严重。最后表示,该厂已经不适合继续在该区域原厂址生产,要求尽快启动迁建。

  因市政规划被要求搬迁,冀东水泥对此并没有拒绝。张永林表示,在收到上述迁建要求之后,冀东水泥在2014年10月开会研究迁建目的地,计划迁至武川县鑫川工业园区,同时成立搬迁工作小组和指挥部。随后,公司委托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与搬迁直接相关的问题,是补偿。2015年11月13日,冀东水泥内蒙公司向呼市政府递交报告,请求市政府对搬迁提供支持。2015年水泥行业整体困难,冀东水泥内蒙公司希望政府考虑到异地迁建的损失和成本,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希望政府成立相关迁建协调机构,给予一年半的过渡期,以减少损失。

  张永林向记者提供的报告复印件显示,对于该报告,呼市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王恒俊在文件上做出手写批示,要求玉泉区政府就企业提出的迁建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一个合规合理可行的迁建方案,组织实施,市环保局要全力配合支持,如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专题上报。

  随后,玉泉区政府连续多次向冀东水泥内蒙公司发函,要求其停产搬迁,但对于迁建方案、过渡期安排以及补偿问题,都没有明确表态。2016年6月13日,玉泉区人民政府再次发函要求停产并实施搬迁。

  “我们不是不同意搬迁,只是搬迁需要协商出一个方案。”张永林对记者表示,自2014年市政府表示因市政规划要求厂区搬迁,内蒙公司、唐山总公司都多次跟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协商,口头上有共识,但是未形成书面文件。

  影响达3亿元

  环评是环评,搬迁是搬迁,一项是政府行政许可程序,一项是政府市政规划要求。对于玉泉区拟做出的关停、罚款的处罚措施,冀东水泥内蒙公司要求举行公开听证。7月6日听证会如期举行,内蒙公司方面提出“环保局不应以违法的行政处罚倒逼公司搬迁”,而参会的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则直接表示“处罚是手段、搬迁是目的”。

  环保局要求该厂停产关停的依据是违法排污,但是在此次强制关停之前,环保局就停办了冀东水泥在当地的排污许可证年检工作。

  据冀东水泥内蒙公司负责具体年检报批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排污许可证2015年12月31日到期,因此他在12月14日到环保办申请年审,但当时得到的答复是“看政府明年让你们厂生产不,若让生产,有相关文件才能考虑再延续的事,否则够呛”。

  此后半年时间,冀东水泥就陷入了不搬迁就办不了年检、不年检就不能生产、要搬迁又没有方案的困境之中。

  冀东水泥内蒙公司委托律师、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李维表示,环保局直接查封设施设备,已经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累计数百万元。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检测报告都是达标的,按程序向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年检却屡屡遭拒,企业排污许可证没有年检是环保局的故意不作为造成的,环保局不应以违法的行政处罚倒逼公司搬迁。

  根据玉泉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没有给予企业年检,是因为政府文件要求该厂停产,而环保局是政府职能部门,除了要执行法律,还要执行地方政府政策。

  “真正不给办的原因,一个是2015年8月31日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呼和浩特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改方案》,另一个是2015年8月31日市长签发的《市长督查督办令》要求停产整顿。”该负责人坦言,因为要求是停产,如果没有这些文件,环保部门会正常办理,“我们不但会正常(办理)年检,而且你们不年检,到期了我们管理人员也会去要求你们”。

  他还表示,如果是政府要求的事情,企业应该是跟政府去协商怎么做好停产的问题、怎么形成实施文件,这是企业应该做到的。对于张永林所称与市领导达成的“口头共识”,该环保局人士表示,问题在于没有形成一纸文件,“有什么文件我们执行什么文件”。而环保局查封厂区,也是向市政府请示获批后,才去厂区查封的。

  不过李维认为,玉泉区政府出具的“136号”文件——《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督促冀东水泥玉泉区粉磨站尽快搬迁的函》以及“168号”文件——《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冀东水泥玉泉区粉磨站立即停产并实施搬迁的函》,尽管名为函件,但实质是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原告立即停产。他表示,这种行为实质上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属于违法的处罚行为,将就此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环保排污许可证年检与企业搬迁是两码事,该年检年检、该搬迁搬迁,不能以不给年检设立障碍逼迫企业搬迁。”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富亭在听记者介绍情况后表示,不给企业进行年检,意味着企业就不能生产,这就损害了企业正常生产的权利,政府恶意制造困难,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

  对于环保局所称一方面要遵守法律、一方面要执行当地政府政策的说法,秦富亭表示,不能因为要遵循当地政策就要违法,政府是法律执行机构,更要遵守法律法规,更不能超越法律。

  工厂停产、搬迁方案无果,该事件未来如何发展对冀东水泥有直接影响。冀东水泥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收入111.08亿元,亏损17亿元。其中内蒙公司是三大子公司之一,注册资本4.29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2.74亿元,全年亏损2.3亿元。

  大正海地人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9月末,冀东水泥内蒙公司总资产15.25亿,1~9月营业收入2.2亿,亏损9429万元。如果公司实施搬迁,涉及存货、房屋建筑、设备、工程物资以及土地使用权,评估账面价值2.27亿。另外,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在1215万元、搬迁引起盈利损失在6163万元,总计搬迁补偿价值约3.18亿元。

  冀东水泥是唐山市国资委旗下国有企业,目前正在与北京市国资委旗下企业金隅股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6日停牌,6月29日公布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所近期正在进行事后审核。

  针对披露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7月5日下发问询函,要求冀东水泥就收购影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于7月13日将书面材料报送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我们准备7月8日申请行政诉讼立案,同时进行刑事控告。”李维表示已经拟好起诉书,将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玉泉区政府、玉泉区环保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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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呼市玉泉区环保局向冀东水泥内蒙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宣布将对其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罚款100万元”的顶格处罚决定。冀东水泥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收入111.08亿元,亏损17亿元。其中内蒙公司是三大子公司之一,注册资本4.29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2.74亿元,全年亏损2.3亿元。

2016-07-08 08:49:44

In practice, on the contrary, it is often found by the supervision team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at in some places, the "two high" projects are blindly launched and not strictly controlled, and the production capacity is increased in violation of regulations. What should have been seen by the "expert" in charge was seen by the "layma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ren't you asham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