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称,依据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于2016年4月8日分别与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工程”)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狮头集团将其持有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5,277.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94%的股份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海融天、潞安工程,上述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的国有法人股。其中:向海融天转让2,691.2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2,585.7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24%。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公司的《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42号),同意上述协议转让。
201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16年6月29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完成过户登记的协议转让股份共计5,277.00万股,其中海融天受让2,691.27万股,潞安工程受让2,585.73万股。该股份在转让前后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后,海融天持有公司11.7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潞安工程持有公司11.24%的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