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网站上发布“2019年水泥行业经济运行情况”。从六个方面印证了水泥行业深入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成果进一步巩固,产品产量保持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改善。列入第一方面的内容是产能得到有效控制。严肃产能置换,从严审核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产能分省清单制度和跨省置换听证会制度,坚决禁止新增产能。
情况称,产能置换平稳有序开展,2019年水泥行业共公告产能置换项目14个,通过减量置换,压减过剩产能604万吨,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和资源要素合理配置。
自2016年国办34号文件下发后,主管部门提出,探索由大型骨干水泥企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奖补主动退出的产能,安置好企业员工。具体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指导当地企业制定。在实际执行中,现实却很骨感。曾有观点称,水泥企业要有一定的利润后才有资金实力支撑压减过剩产能。事实是后几年利润连连创新高,似也没见到专项资金的出现。只见到个别省从财政专项安排基金,并以此引导得益企业对应出资。
采取统筹统支联合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并不能真正体现出谁受益了、谁得付费的原则。只有双方点对点了,付费方心甘情愿,得益方心安理得。这几年实践证明了产能置换方式能真正体现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从2018年起,位于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5吨产能;位于其他非环境敏感地区的新建项目,每建设1吨产能须关停退出1.25吨产能;西藏地区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执行等量置换。2019年通过减量置换压减过剩产能达604万吨,减量置换俨然成压减过剩产能的主力军。
近见到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江西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8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置换的公示。公示显示新建1条8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6条生产线,合计(实际)产能10000t/d,置换比例达到1:1.25,压减2000t/d,即年产能达60万吨。
在退出的6条生产线中,4条属限制类,即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占退出产能50%。虽然对现在正在运行的限制类生产线允许生产,不过,由于其规模较小,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较为吃力,有可能超标,对其用电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中加价。以水泥熟料生产线(2013年10月1日之前)加价标准为例,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不超过64kWh/t,其用电不加价;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4kWh/t但≤67kWh/t,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1元;可比熟料综合电耗>67kWh/t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2元。
除了执行国家统一对淘汰类生产线实施阶梯电价外,不少省对限制类生产线开始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对水泥产业限制类实行差别电价。以河北省为例,限制类加价0.1元/千瓦时。河南省则在2018年10月31日前加价0.1元/千瓦时,之后加价0.15元/千瓦时。在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将进一步加严的趋势下,江西省4条限制类生产线通过产能置换退出实乃是明智之举。
对于部分生产经营更为吃力的限制类生产线,很有可能已处在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对这部分生产线更要抓紧。今年1月3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就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作出行政解释(操作问答)。解释明确,已停产两年或三年内累计生产不超过一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依据解释可以理解为2019年1月1日已停产,或从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间,平均产能发挥不足1/3的生产线,均已不再能用于产能置换。留给这部分企业通过产能置换退出的时间(宽限期)不多了。
退出生产线中还有2条公司自己的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属允许类。但在一些省已实施更严格结构调整要求,将2000吨/日(级)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列入淘汰类。这些生产线,包括窑径同为4米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需视当地产业政策决定去向。有条件有实力的公司对这部分生产线通过置换超前淘汰达到升级也是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