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国资委相关部门就要求央企上报下属子公司的僵尸企业名单,经过国资委与央企的共同协商,最终从中圈定了345家僵尸企业。
三年处置345家僵尸企业,这是李克强总理给国资提出的央企改革任务。
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5月20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三年时间完成处置345户“僵尸企业”、用两年压缩煤炭和钢铁10%产能这两项任务有决心完成。
据悉,几个月前,国资委相关部门就要求央企上报下属子公司的僵尸企业名单,经过国资委与央企的共同协商,最终从中圈定了345家僵尸企业。
一家机械重工央企人士表示,在345家僵尸企业中,以大中型规模以上央企的三级企业为主。一位铁矿石钢贸央企人士表示,率先可能进入被处置范围的行业即为煤炭行业、钢铁行业,以及与这两个行业企业中相关的上下游企业。
上述铁矿石钢贸央企人士透露,早在2009年,国资委便要求央企主动上报过旗下的壳企业数量。当时的情况是,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冲击,造成央企盈利下滑,股市上出现了相当数量的“壳公司”,这些公司连年亏损、即将被勒令退市,其剩余的最大价值就是上市公司的壳资源,这成为那些希望快速上市的公司的收购目标,实现所谓借壳上市。
当年的“壳公司”统计与当前的处置僵尸企业颇有相似之处。
一位国资人士表示,在处置这批僵尸企业的思路上,仍然是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在具体的处置过程中,需要迫切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是:僵尸企业的债务债权、人员安置以及欠缴社保。
上述国资人士估算,如果不算上一部分退休人员的处置费用及社保缴纳,这一次的僵尸企业处置费用将超过上世纪90年代国企脱困的300亿元费用,至少需要300-500亿元。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是否公布这一批僵尸企业名单,什么时候公布,公布多少都需要慎重考虑。因为一旦公开名录,便会引起债权方、企业职工的波动。
6月2日,负责这份名单最终拟定的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工作人员对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应称,针对上述问题,目前“正在研究中”,至于准确的公布时间,以及是否公布,现在还无法确定。
钢铁、煤炭行业先开刀
铁矿石钢贸央企人士认为,在这次入围的僵尸企业中,很有可能率先进入被处置范围的行业即为煤炭行业、钢铁行业,以及与这两个行业企业中相关的上下游企业。
按照国资委的思路,为了推进结构调整,将抓紧淘汰钢铁、煤炭等行业央企落后产能,今明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
力争在3年内使多数央企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9层减至3—4层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同时,减少应收账款,缩减库存规模和亏损面,降低债务水平,今明两年力争实现降本增效1000亿元以上。
上述铁矿石钢贸央企人士表示,以他自己所在的行业为例,至少有50%以上的企业处于“维持”状态。“这是我们行业内认为的僵尸企业,通俗点说是借新还旧,做新买卖撑旧买卖,只要人不死账就不烂,利润都是可以做出来的。”他说。
上述央企人士认为,以铁矿石钢贸行业为例,这部分僵尸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输血,主业不赚钱,前景也不被看好,更重要的是,这部分僵尸企业银行再怎么支持也好不了。以钢铁行业为例,要救势必要扩大生产,那样形势会越来越不好,僵尸企业是会拖累、传染的,银行和政府都会被越拖越深。
他进一步透露,除了这一次央企向国资委上报僵尸企业的情况,2009年国资委也摸过中央企业的底,当时的统计名称为“壳企业”。
壳企业的范围与僵尸企业并不完全等同。一名国资研究人士分析,经过金融危机的冲击,当年央企的壳企业成为国有企业集团主要的风险源。对于外生性的壳公司来说,他们中大多数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其设立时赋予的特殊使命,同样面临着壳公司关闭或转型的问题。
按照上述国资人士的看法,有个别的壳企业对于央企来说,这个壳是有用的。至少拿着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权,行使股权代表。国资委如果直接拿着这部分股权有风险,是政企不分。
上述央企人士表示:“2009年那次摸底的是壳企业,国资委摸底原因是因为刚刚经历了金融危机,在此之前,很多央企都是大干快上,结果遭遇金融危机,企业突然刹车,造成了很多人措手不及。记得当年我的货本来要运到码头上,结果客户突破通知我破产了,不接货。”
时间过去多年,现在的铁矿石钢贸行业,日子同样不好过。他举例说,比如铁矿石的价格,一度从2011年的200美金/吨,5年时间内下跌,2015年一度跌到34美金/吨,即便在这5年过程中价格有过短暂回升,但是整体形势呈长期下跌,在这里面谁都赚不到钱,但又出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铁矿石进来的量并不见少。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实在没有办法了,企业为了熬下去,只能一千块人民币买进来,300块人民币再卖出去,卖完了赶紧去还第一单的钱,以此来维持现金流不断档,必须这么做下去。
他对记者说:“现在大家的想法是,只要银行这方面能维持住,大家就一起维持,能抗一天是一天,等到以后经济形势回升了,甚至于国家又出台了金融危机期间的大规模投资计划,希望就回来了。”
这位央企人士坦言,再来一轮“救急”的愿景,目前尚未看到苗头。但是,根据发改委、国资委、工信部、财政部的共同商议,专门针对僵尸企业的处置资金已经提上日程。
究竟需要多少处置资金?
对比三年脱困期间的300亿元应对资金,如今的僵尸企业困境与上世纪90年代存在不同。经济观察报获悉,如果不算上退休人员的安置费用及一部分社保费用,最低需要处置费用在300-500亿元。
李锦认为,除了与钢铁、煤炭相关的行业,在处置僵尸企业时,还需要重点关注铁矿石、电解铝、玻璃、轮胎、化工等行业。而且,在没有安排好破产设计顶层的时候,不宜马上公布名单,一旦公布,将导致银行马上催债,尚未破产的央企再破产重组会非常困难。
他表示:“我认为应该是积极文件有序推进,方案没有拿出来,还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之前,会导致混乱。最怕银行马上冲出来把企业搞垮了”。
在上述需要重点关注的行业基础上,上述央企负责人补充道,在这一轮的清退僵尸企业过程中,有色行业中的企业不会占比太多,根据市场行业来看,供应稍稍大于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打个比方,如果清退了10%的有色行业中的僵尸企业,行业供应便会大受影响。
一名基建龙头企业的分区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自己所在行业的僵尸企业,占基建行业的整体比例不超过10%,这次报送给国资委的企业主要有集团下属的物资物流企业。
债务处置先易后难
圈定了重点关注的行业之后,下一步如何实践操作、有效推进?
一名煤炭行业协会负责人经过基层调研后认为,从煤炭行业的角度看,比如现在地方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包括东北地区的煤炭企业,在债务,资产这方面,都遇到了一些问题。虽然都在说“去产能”,但有没有考虑过,“去产能”之后应该怎么办,债务、资产又该如何处理。
对于上述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细化政策来指引操作。上述煤炭行业协会负责人继续发问,如果是单一主体、单一股份的债务和资产该怎么处置,如果是股份制的、多个主体的债务和资产又该怎么处置。另外现在好多煤炭行业集团公司的企业、煤矿不是独立法人,过去累积的一些贷款,均是由集团公司担保操作,现在做僵尸企业出清,这部分债务和贷款将来如何处置?目前这些实际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没有特别好的办法。
为了解决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债务债权问题,上述国资人士认为一种可行的思路是,可以先易后难,从债务债权情况比较清晰的企业先入手,而不一定是完全按照行业来划分处置顺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则认为,对于央企来说,企业债务情况不一般不太那么容易看出来,不深入到企业内部,根本分辨不出来。当然先易后难可以作为一个优先处置的条件,仍存在希望的就兼并重组。
袁东明举例表示,有一些企业本身效率其实相对不错,但因为最初的资本金短缺,靠银行贷款发展,债务情况比较高,这样的企业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如果能通过债转股化解,对各方都是有利的。
上述基建龙头企业的分区负责人认为,在僵尸企业的债务问题上,应该让企业更多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自行摸索解决,比如寻找合适的“买家”,帮自己托起人员和债务的盘子。
这种市场化的办法,在地方上已有尝试。李锦现在正在云南调研,他发现,作为云铜重要原料基地的云南东川,当地的东川矿务局经过多轮市场化改革探索,发展成今日的金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面对曾经的严重亏损,先立后破,度过了难关。
所谓先立后破,是在破产之前成立一个新公司。在上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过程中,东川矿务局改变了股权所有形式,形成了股权多元化,率先探路了混合所有制,为解决债务问题铺路。
经过好几轮改革的东川矿务局,早已脱开原来的母体,成为了市场主体,其二级公司也成为了独立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一个新的市场关系。同时,为了盘活资产,企业内部职工尝试参股,先用1-2万的价格买断职工身份,然后再以单人职工5-6万的价格重新参股。
在破产重组的过程中,采用混合所有制、产权多元化的形式,使得供给侧结构得到有效调整,换句话说,原来的僵尸企业被破掉了,新的企业被救活了。债务重组的推进,进一步推动了上述企业用改革的方法搞好结构调整,该企业在脱困后,整个经营性资产一度达到破产前的20多倍,获得了新的生命力,有效资源得到重新配置,形成新的活力。
金沙矿业上一轮债务问题解决的经验,对于当前的处置僵尸企业,还需要政策上的进一步支持。
李锦直言,以金沙矿业为例,地方上有不少企业在上一轮改革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至今都在发挥很好的作用。但是,现在再推行与上一轮改革中类似的试点,需要多个婆婆审批,而且现有的顶层设计方案,只提供了原则性的指导意见,缺乏更具有操作性的细则,包括金沙矿业在内,虽然想进一步通过市场化办法兼并重组其他企业,但害怕先行先做会犯规,目前一直处于观望状态。
“想要解决行此轮僵尸企业债务问题,最好还是根据市场需求来”,上述基建龙头企业的分区负责人说:“可以采取多种债务形式处理,行政手段尽量少参与,而是让企业自身发挥更好作用,等到企业自己在市场上摸爬滚打找不到买家时,再想别的办法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