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5月30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东集团”)于当日与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签署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公司1.01亿股股份,以10.2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国资公司。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8%,转让总价约为 10.32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资公司不持有公司股份,冀东集团持有公司37.4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资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 1.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冀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04亿,占公司总股本的30%。冀东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市国资委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了解,本次权益变动尚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