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唐山市国资委”)和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筹划战略合作,合作内容可能涉及本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6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6日和2016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和《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唐山市国资委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5日、2016年5月3日和2016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预计在2016年7月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资产正在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本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公司债券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将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