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5月17日晚间公告称,唐山市国资委及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了《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之框架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开市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公司向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金隅股份及/或冀东集团持有的水泥及混凝土等相关业务、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在股票停牌后,本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但由于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交易双方进一步的协商确定,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