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5月3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曹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书,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辞职自其提交辞职书至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告显示,鉴于公司原财务总监曹俊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在董事会正式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伟杰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