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该省将通过两年努力,达到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大幅度下降的目标。《方案》要求加强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污染整治,推进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同时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2016-2017年湖南省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污染整治。湖南省将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有色行业规范化整治,2017年底前,国控重点企业要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鼓励钢铁、水泥、有色等行业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
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湖南省将积极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高污染产业项目准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全省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再审批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其他行业新、扩、改建项目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积极化解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方案》同时要求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2017年底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市州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鼓励W型火焰锅炉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明确,到2016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以上,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到2017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岳阳市、娄底市和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优良率80%以上);衡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和怀化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优良率82%以上);永州市、张家界市、郴州市和湘西自治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优良率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