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一厂出事故、万厂要受教育

2016-03-09 14:05:24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四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根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于1月6日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作出部署。会议指出,有关各方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三个责任体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四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遏制三项任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当前,各地、各行、各业都在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本单位的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具体的部署。

  近就见到一企业集团召开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报道,会议总结了2015年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总结免不了评功摆好,提振信心,确也需要。总结称,(集团内)各企业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精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观念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不断夯实企业管理基础;积极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总结得句句在理。

  然而有点儿反差的是,去年集团内有企业发生过一起较大事故等级的事故。从目前所见到报道看,水泥行业内就这一起较大等级事故,事故造成5人死亡、4 人受伤。在总结中理应将此事故作为血的教训,警诫全体员工牢记。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从事故发生至今已有5个月了,早已过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限和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做出批复时限,至今也没有见到调查报告公布。现已进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将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抄)送组织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时限的尾声。似乎什么也没发生过似的。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四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近国家安监总局官方网站编辑了“习近平论安全生产工作,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摘编”专栏。其中有,2013年7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疼处、痛处,让他们真正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有效防止悲剧重演。造成重大损失,如果责任人照样拿高薪,拿高额奖金,还分红,那是不合理的。2013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中石化“11.22”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现场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中央企业要带好头做表率。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2016年1月4日至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市调研时强调,安全稳定工作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面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能止于追责,还必须梳理背后的共性问题,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如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打板子,那就根本不会感到痛。如即使打了,但痛定过后不去思痛,(集团内)又怎么会痛改前非!也谈不上万厂受教育,多方受教育了!更谈不上防止悲剧重演了!2015年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强调,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现在集团在部署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时,引用了习总书记这段论述。希望能是真抓实干,落到实处,而不是只用来装点“门面”的。或就应从“四不放过”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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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四不放过”,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016-03-09 14:05:24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