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去年12月30日以第34号公告公布了“2014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公告称,2014年参加考核企业共13328家;有2750家企业因重组、关停、搬迁、淘汰等原因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企业中,4126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30.96%;6814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51.13%;1440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10.80%;948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7.11%。在公告中还公布了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情况,计有913个企业“上榜”。
按照国家发改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规定,考核内容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是指“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该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是以国家发改委公告的“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基准,根据企业每年完成节能量情况及进度要求进行评分,分值为40 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
2014年有913个企业未完成节能目标,自然而然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未完成”等级。由此被否决的直接认定为“未完成”等级企业占“未完成”等级企业总数96.31%。未完成节能目标是企业被认定为“未完成等级”的主因。
在913个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中,水泥企业有62个,占比6.79%。其中,北京、天津、山东、湖北、广西、海南、贵州、青海和宁夏等9个省(区、市)没有水泥企业,说明这9个省(区、市)所有水泥企业都完成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可喜可贺,尤其是山东、湖北、广西、贵州等四个水泥大省(区),能做到此,实属不易,令业内敬佩。
“未完成”等级水泥企业在本省(区)“未完成”等级企业的占比高于全国水泥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平均占比(6.79%)的省(区)有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其中,安徽、重庆、云南和西藏超过了20%。
按《考核实施方案》规定,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管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从上述规定可看出,国家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采取多项惩治措施。
1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会议认为,坚持用法治和市场化手段,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按照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
国务院确定的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对化解水泥过剩产能同样适用,水泥行业也将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节不节能是考量是否是落后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列在“未完成”等级的水泥企业应该正视自己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未完成”等级水泥企业中,也见到了好几家水泥“大佬”身影,甚至还有犯“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填”的低级错误,需要引起重视。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对于“未完成”等级水泥企业在本省(区)“未完成”等级企业的占比较高的省(区)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帮助“未完成”等级水泥企业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尽快“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