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部长:十三五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2015-11-30 09:28:03

11月30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经济日报》刊发署名文章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

  11月30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经济日报》刊发署名文章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

  文章指出,“十三五”时期,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文章明确,“十三五”时期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包括: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文章还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

  以下为经济日报全文:

  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陈吉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这是党中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研判环境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期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充分认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治理进程明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由于历史积累的环境问题较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十三五”时期,必须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一)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必然选择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重要方面。我国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严重、风险隐患高,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已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2014年,74个重点城市中仅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全国地表水近10%为劣Ⅴ类,I—II类水质比例较上年下降5.7个百分点。《建议》明确提出,要在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就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内在要求

  《建议》提出,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清洁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希望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当前,雾霾天气、城市黑臭水体、饮用水源不安全等环境问题凸显。必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污染可以治理、环境能够改善、优质生态产品能够增加。

  (三)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是推动绿色发展的重大任务

  《建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形势下,必须注重平衡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方式、拓展发展空间、增强发展动力,坚持区域上守住生态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污总量、准入上守住环境门槛,既推动污染物排放降下来、环境质量好起来,又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量增质更优。

  二、“十三五”时期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建议》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实现上述目标,必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抓住重点任务,推动实施重大环保行动和工程。

  (一)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

  “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污染减排是重要手段。我国一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高达2000万吨左右,只有再减少30%—50%,环境质量才会明显改善。

  《建议》提出,扩大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将细颗粒物等环境质量指标列入约束性指标。这是对改善环境质量的硬要求。要在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增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等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指标。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石化及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一批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通过大工程带动大治理。同时,进一步增强规划环评约束力。

  (二)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大气、水、土壤,既是提供生态产品的环境要素,又是容纳污染物的环境介质。《建议》提出,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治理的重点就是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将三大行动计划的路线图落实为各地的施工图,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十条35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污染综合治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责任,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十条238项具体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三大举措,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威胁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到2020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三)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

  我国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和流域性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需要积极探寻系统科学的治理思路和技术路线。

  《建议》明确要求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环境治理不能搞单打一,需要坚持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区域流域联防联控联治,充分发挥多污染物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推动形成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效果。强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环评会商、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

  (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工业生产是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排放量占88.1%,氮氧化物占67.6%,特别是工业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大。《建议》提出,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既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底线要求,可以内化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据估算,如果现有工业污染源均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再减少40%左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五)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生活污染日益凸显。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占57.9%,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超过1.7亿吨。《建议》提出,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

  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是城镇管理和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城镇水污染防治中,重调水轻治理、重地上轻地下、重景观轻排放、重水线轻泥线、重建设轻运行、重末端轻源头、重规模轻质量等问题相当突出。要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破解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六)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城市与农村生态环境是相互补充、互为依存的唇齿关系。《建议》提出,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

  农村是环境保护的短板,也是污染排放的重要来源。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在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3.7%、57.1%和67.3%。要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

  三、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环境保护需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引导规制激励约束等功能。《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一)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对其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这就需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地方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公众也有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环境保护。要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汇聚各种力量,产生最大合力。

  (二)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排污许可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建议》明确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加快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等制度,将排污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总量控制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切实落实企业责任。

  (三)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环境监测是环境治理的基石。《建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这就要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统一规划建设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评价,客观、准确地反映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和生态状况。开展环境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为日常监管提供支撑。

  (四)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这是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打击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让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五)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这是对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要将基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管理职能统一到省级环保部门,独立进行监管执法和环境监测。结合加强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探索建立跨地区的环保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治理。

  (六)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

  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发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坚持环保审批依据、流程、结果全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作者系环境保护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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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经济日报》刊发署名文章表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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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