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改机制推进排污权交易 促环境产业走向市场化

2015-11-06 09:40:24

排污权交易促环境产业市场化运行:排污权交易使污染治理从政府部门强制监管的政策过程转化为企业自觉减排的经济过程(排污权出售可为企业带来收入),2017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基本建立,进一步推动行业市场化发展。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该机制有望进一步在大气、固废、土壤等其他领域拓展,使整个环保产业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实现更有意义的良性竞争。

  价改机制推进排污权交易 促环境产业走向市场化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

  行业核心观点:新部长新思路,从清理红顶中介、肃清数据造假、上收监测权,到最新出台价格改革意见都指向一个目标:环境质量改善。政策业绩共振下环保行业有望实现高速发展:1)订单足业绩放,三季报延续高增长,14家预告业绩上限翻番;2)政策提高(价格机制改革重点强调环保,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发布);3)估值切换(2016年31倍);4)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十三五打开新空间!

  排污权交易促环境产业市场化运行:排污权交易使污染治理从政府部门强制监管的政策过程转化为企业自觉减排的经济过程(排污权出售可为企业带来收入),2017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基本建立,进一步推动行业市场化发展。

  效果导向将加速行业良性竞争: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政府部门在市场化过程中充当具有投票作用的角色,污染治理效率高、治理效果好的企业将会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胜出。该机制有望进一步在大气、固废、土壤等其他领域拓展,使整个环保产业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实现更有意义的良性竞争。

  市场化下污水处理费用存上涨空间:《意见》要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年初发布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不低于0.95元,截至2015年9月全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89元/吨,只有9座超0.95元。未来污水处理市场化全成本付费模式下相关企业的收入将带来较高的提升。

  阶梯水价提升供水企业弹性:《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若各地一、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来进行测算,则整体水价将有17.5%的上调幅度空间。由于政策要求对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该比例有望达到20%以上。

  污泥市场有望进一步打开:处理成本和投入不对称、商业模式缺失是污泥市场打开难的原因之一,实行全成本收费将提升企业对污泥进行处理的积极性,收费模式完善也将打通上下游市场,使污泥处理市场有望进一步的打开。

  再生水行业再迎利好:《意见》提出推行阶梯水价政策,同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未来将更进一步推动再生水市场。在阶梯水价和水权交易政策面前,再生水与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相比将更具优势。

  1.行业核心观点

  政策业绩共振,储备真价值:1)环保行业订单足业绩放:三季报延续高增长,在各行业中维持领先水平,14家企业预告业绩上限翻番;2)政策提高(价格机制改革重点强调环保,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发布);3)估值切换(2016年31倍);4)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在即,十三五打开新空间!09年以来30倍为行业底部区域,面对系统性风险,寻找2016年20倍PE,订单可转化为盈利、增长可持续的“真价值”公司作为储备。

  效果导向时代来临:中国的产业发展与决策层思路密不可分,新部长新思路,从清理红顶中介、肃清数据造假、上收监测权,到最新出台价格改革意见都指向一个目标:环境质量改善。治理层次上升至国家战略,治理方式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转变,治理导向由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改善转变,治理对象由主控新增向增存量并重转变,治理要求由统筹管理向分区分类、精细化管理转变。

  综合治理、2C、第三方检测:我们在5月6日的行业思考中提出“效果考核”对行业的深远影响:1)治理需求从点源转向面源,从一次走向二次污染防治,从单个走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催生一体化打包解决能力的环境服务商。2)互联框架下的监测行业面临前所未有发展良机,第三方检测兴起。3)行业市场化步伐加快,企业、地方政府将更注重治理结果而非投资成本,具备技术、运营经验的企业将更有优势。4)解决个体健康的环境产业兴起。

  2.市场化之路开启

  2.1.强调排污权交易促进环境产业市场化

  《意见》中提出,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

  排污权交易(pollutionrights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排污权交易的核心是在排放总量控制之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排污权交易的大背景之下,污染治理将从政府部门强制监管的政策过程转化为企业自觉减排的经济过程(排污权出售可为企业带来收入)。

  排污权交易是使整个环保产业健全发展,维持行业市场化商业模式的重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8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目前国内已有江苏、浙江、天津等11个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根据环保部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11个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累计将近40亿元。其中,有偿使用资金约20亿元,交易金额也近20亿元。用市场化方法解决环境问题是顶层设计的一个重要思路,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初步打开将促使更多企业减排,使行业以更加市场化方式运行。

  2.2.效果考核导向将加速行业良性竞争

  环保产业历经了数十年的发展,部分领域如市政污水、脱硫、除尘等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城镇污水处理率、火电机组脱硫、除尘设施安装率达到85%以上。然而,国家的环境状况却不可谓完全乐观,以两个数字为例:2015年上半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占比10.3%,338个城市空气达标天数近仅为72.7%。未来对污染源、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提标改造都将放在政策日程上。

  此次《意见》指出,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我们认为,政府部门依据污水处理企业处理效果来作为对污水处理企业费用的一个标准将大力推动污水处理企业在处理质量上加大投入,政府部门在市场化过程中充当了一个具有投票作用的角色,污染治理效率高、治理效果好的企业将会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胜出。该机制未来将不仅适用于污水处理企业,还有望进一步在大气、固废、土壤等其他领域进行拓展,使整个环保产业在市场化的大潮中实现更有意义的竞争,处理效率高、运营稳定性强的企业必将受益。

[Page]

  2.3.市场化下污水处理费用存上涨空间

  《意见》指出,统筹运用环保税收、收费及相关服务价格政策,加大经济杠杆调节力度,逐步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污水处理运营类企业收入主要来自特许经营权之下的稳定运营收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该污水处理运营收入的收费标准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对于价格区间的限定,而收入与投入不匹配、运营投资收益率低已经成为了阻碍社会资本投资动力,也是各地方政府PPP推广不及预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让污水处理费用更加市场化,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特许经营下的污水处理费用具有重要意义,未来污水处理有望进入全成本付费模式。

  根据2015年1月2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而根据我们统计到的全国主要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最新的污水处理费用发现,主要城市平均污水处理费为0.89元/吨,只有上海、南京、北京、南宁、武汉、昆明、重庆、济南、杭州9座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达到这一要求,其他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仍然偏低,部分污水处理费用收费标准较低的城市(如长春0.4元/吨)存在137.5%的价格空间。可见未来污水处理费用提升的情况下对污水处理企业的收入将带来很大的提升空间。

  2.4.阶梯水价提升供水企业收入弹性

  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484个城市中共有133个城市实行阶梯水价,占比27.5%。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指导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

  此次《意见》提出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阶梯水价政策推行再度加码。

  若各地要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来进行测算,则整体水价将有17.5%的上调幅度空间。由于政策要求对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该比例有望达到20%以上。

  3.全成本付费模式将进一步打开污泥市场

  根据最新版《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城镇的污水处理能力已经达到每天1.51亿吨的容量,由此带来的城市污泥年产量超过3500万吨(含水率80%)。

  相对于污水的处理,伴随着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并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国家对于污泥处理的投入一直较少。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总投资为3320亿元,而污泥治理仅投资323亿元。许多产生的污泥通过填埋、随意倾倒进行处理,对水源和土壤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

  污泥生产来源为污水处理厂,为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副产物。由于污泥中所含污染物几乎为污水中所有污染物的浓缩“精华”,其中所含大量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废渣、细菌、寄生虫卵、悬浮物质、胶状物质等一些其他有害成分使污泥在处理过程中面临着高难度和高成本,而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市场并没有一个十分健全的商业模式。国家层面的投资力度不够使得污泥处理仍未引起足够广泛的重视,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无法覆盖污泥处理成本也导致了污泥没有实现完全的无害化处理(北排集团就曾因污泥偷倒事件接受环保部约谈)。在商业模式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相关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动力不足,相对无害化的厌氧发酵和干化焚烧技术在推广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按照平均每万吨污水产生污泥7.5吨,每吨污泥的处理成本300元(厌氧发酵或干化焚烧)、每吨污水处理成本1.5元(一级A)来进行估算,则吨污水处理费中所含污泥处理费用至少应为0.23元(污水处理费的15%)才可以使污泥得到完整的处理资金。部分城市污泥处理费在污水处理费中占比较低(广州约为0.04元),未来全成本付费模式下通过完善污泥处理费用的收费模式将提升企业对污泥进行处理的积极性,使污泥处理市场有望进一步的打开。

  4.再生水市场得到进一步推进

  《意见》提出推行阶梯水价政策,同时要求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未来将更进一步推动再生水市场。

  在水资源稀缺的严峻形势面前,水资源化改革势在必行。2014年7月,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展7省市水权交易试点,标志着我国水权交易工作全面展开。2014年11月,为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水权转让的规定,推进水权交易,水利部起草了《取水权转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生水的利用将不占用取水指标,随着水权交易的推行,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再生水而将节约出的用水指标交易,这将极大体现再生水利用的经济价值。

  在阶梯水价政策面前,再生水与非居民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以北京市为例,在北京市发改委2014年4月进行的水价调整中,再生水价格由2003年制定并执行的1元/立方米调整到最高价格不超过3.5元/立方米,同时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到8.1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如洗车、洗浴、高尔夫、滑雪)水价已调整到160元/立方米。同时,国内主要城市的工业用水价格也都在4元/立方米以上。因此与城市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相比,价格优势将推动再生水市场蓬勃发展。

  未来政策推进下,国家将通过对超额用水加征水费来补贴再生水利用,并计划对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资源附加,再生水相关企业生产实行优惠电价,鼓励企业对再生水的使用和再生水生产企业的投入。

  5.投资策略:市场化浪潮来临,分化不可避免

  从排污权交易价格体系到环境价格收费全成本、阶梯水价、收费与处理质量挂钩,无一不反应出政策层意图: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质量问题。

  如我们在2015年度策略所预测,市场化对环保产业的影响十分深远,企业分化加剧,处理效率高、运营稳定性强的企业必将受益!

All can be viewed after purchase
Correlation

排污权交易促环境产业市场化运行:排污权交易使污染治理从政府部门强制监管的政策过程转化为企业自觉减排的经济过程(排污权出售可为企业带来收入),2017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基本建立,进一步推动行业市场化发展。

2015-11-06 09:40:24

Recently, due to the persistent cost pressure in the south, the price of concrete has risen slightly with the raw materials, but the growth of market demand is limited, and the overall quotation is still stable. From October 31 to November 6, the national concrete price index closed at 112.47 points, up 0.31% annually and down 10.11% year-on-ye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