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被强制断电停产的企业有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的必要!

2015-10-13 13:10:54

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中,可以将辖区内具有主观故意、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10月12日《株洲晚报》报道“遇查就关,一走就开 荷花水泥厂被拉进‘黑名单’”(注:省质检局文件签发日期为10月8日)。 报道称,今年1月26日(注:文件所示行政处罚日期),荷花水泥厂再次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并被没收产品,处以罚款138789元。

  荷花水泥厂小有“名气”,不是因厂名用了清新“荷花”而有名,而是因为去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安排有关人员,先后对全省14个市州50余个县市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重点抽查、随机暗访、抽查后回访,对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中出了名。检查组认定,根据群众举报,11月10日下午暗访株洲市石峰区荷花水泥厂,发现其16万吨粉磨站无生产许可手续,早己列入全省落后产能淘汰公告目录,但多年来一直在非法生产和排污。该厂2013年初将粉磨站产能扩大到60万吨,大气污染严重,当地群众怨声载道。对此,当地媒体也多次作了相关报道,例,《潇湘晨报》曾报道“株洲一家被‘停产整改’多次水泥厂屡教不改 仍继续生产”。报道称,这家名为荷花水泥厂的厂子,当地环保局已多次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报道指,检查组人员现场致电株洲市环保局进行(环评)求证,对方斩钉截铁地回答:荷花水泥厂根本没有办理环评。然而,当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到达厂区时,这里却仍在生产。这次在《株洲晚报》报道中则提及,2013年4月,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该厂擅自将凝石材料项目恢复成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从报道情况足可以视该项目本就是一个违法建设项目。

  之后,(去年)11月24日,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时,一些违法生产的企业被重点点名。对此,湖南省经信委主任谢超英表示“将在25日中午12点之前强制停电”。《潇湘晨报》对此作了 “湖南14家违法水泥企业被断电停产”报道。报道称,25日,包括向阳水泥厂在内的多家企业被断电停产。其中提到,株洲石峰区1家企业(即荷花)25日上午停电。报道还很有意思提出:“那么,这些违法企业此前被停产后为何禁而不止,未来如何整治督促到位,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经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质询,2014年11月25日省工业主管部门采取了断电停产行动。那就应该说,从当天起,荷花水泥厂彻底停产了。不应该迟两月走走形式,在今年1月26日出手下达质量违法违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至于还将荷花水泥厂“郑重其事”的纳入“湖南省2014年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给社会一个该厂只是一家问题企业的感觉,实质上起到了掩盖其违法建设,非法投产的负面作用。

  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中,可以将辖区内具有主观故意、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这就很清楚说明,前提是合法企业,当其有主观故意、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将其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对于荷花水泥厂根本就不具备纳入质量监督管理企业名单(不论是“黑”还是“红”)的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究竟是要传递什么样的信息,对违法企业被停产后为何禁而不止起到了什么样作用,这又是一道本不值得,却又不得不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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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履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中,可以将辖区内具有主观故意、严重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015-10-13 13: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