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时报》消息,中国与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新合作。中方承诺在2017年推出全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涉及电力,水泥,钢材等重点行业。具体的内容会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详细具体的披露。参与谈判的一名专家认为,这份雄心勃勃的计划是惊人惊喜的突破,这是中美在最近5年不断缩小分歧与增进信任后的重大合作成果。
碳排放交易概念解析
1997年12月在日本东京签订的《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碳交易”的概念。“碳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指在一个特定管辖区域内,允许获得碳排放配额的排放主体将其剩余的指标拿到市场上买卖,确保区域实际排放量不超过限定排放总量的一种减排措施。从事这种排放权交易的市场被称为“碳(交易)市场”。
2004年起,以各种排放(减排)配额为主的交易与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同时逐渐做大,催生了一个交易规模达1180亿美元的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五年时间增长超过百倍。然而,当《京都议定书》的正式实施以及欧盟减排交易机制(ETS)第二阶段同时于2009年进入第二个年份,当金融危机以摧枯拉朽之势在诸多行业洗牌,碳排放交易市场亦不能独善其身,尤其是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后的相关政策尚未有定论的背景之下,一切都充满了变数。点碳公司(PointCarbon)的研究表明,尽管2009年全球碳排放市场的交易量仍能保持逆市上扬的趋势,但整体市场规模将会下滑32%左右。
2008年之前,中国尚未出现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交易所。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碳交易所。同年8月份,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成立。此后,国内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交易所。在我国碳市场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以环境权益交易所为交易平台。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碳市场交易主要局限于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易和基于CDM项目的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整体规模并不大,而且没有推出碳排放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中国国内碳排放大事件
2008年之前,中国尚未出现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交易所。2008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碳交易所。同年8月份,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成立。此后,国内多个省市设立了环境交易所。在我国碳市场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以环境权益交易所为交易平台。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性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碳市场交易主要局限于节能减排技术的交易和基于CDM项目的自愿性碳排放权交易,碳交易整体规模并不大,而且没有推出碳排放权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建立国内的碳交易市场机制来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提出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自此,我国碳市场发展进入第二阶段。2014年9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将继续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全国碳交易市场运行以后,将在确保流通的碳单位同质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有7个碳交易试点,实现全国市场与7个碳交易市场的兼容。目前,7个省市的碳交易试点都明确了交易范围,设定了控制碳排放的目标,建立了碳排放的核查体系,也建立了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平台,并开展了相关能力建设,试点进展顺利,成绩显着。截至2015年3月31日,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累计成交量约2000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近13亿元。
2015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周年。作为全国首个正式启动的碳交易试点,深圳一直在积极探索完善交易市场,目前已将636家重点工业企业和197栋大型公共建筑纳入碳排放管控范围,初步建成了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深圳碳交易市场活跃程度也一直位居国内前列,截至7月1日,深圳碳市场配额总成交量413万吨,总成交额达2.05亿元。目前,深圳正在加紧设计创新性交易产品,积极将试点经验向非试点地区推广,目标指向全国性碳交易平台。
2015年9月23日在北京召开的“国际背景下我国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中期汇报会上的消息,在已开展的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基础上,我国预计明年底启动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该项目是“十二五”时期认证认可在低碳领域滚动开展的第二个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最终目标是为建立我国统一的碳排放MRV体系和建立我国碳核查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项目聚焦于电力、钢铁、建材、化工和水上运输5个重点行业以及建筑陶瓷、轮胎、热轧钢带、板材、纺织品等5类产品。
截至目前,项目组确定了包括实施和管理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过程、核查实施、核查工作质量保证的核查技术规范框架。已基本完成1个核查通用规范和5个特定行业核查技术规范技术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项目实施周期3年,预计2016年完成。其构建的企业碳排放核查技术体系将在全国碳市场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