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已走进水泥企业

2015-08-27 15:08:21

河北公布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企业,将受到12项联合惩戒。其中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环保部网站刊登了《中国环境报》报道“河北公布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对9家上榜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报道称,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首批9家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所幸的是,在首批“黑名单”中没有水泥企业,但在9家企业中有4家为建材行业内玻璃纤维企业,占比高达44%。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失信企业将在《信用河北》官方平台上进行公开发布。之后,发改、环保、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将同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企业,将受到12项联合惩戒。其中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去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纲要》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纲要》提出,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之后,各地积极行动。河北省在今年2月下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4-2020年)》,《省规划》从四个方面严格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行政监管性惩戒。加强在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失信监管,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采取限制高消费、不得参评文明单位、不得享受有关政策支持等惩戒措施,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探索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惩戒行动,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2.加强行业性惩戒。加强行规行约对成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建立失信成员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市场性惩戒。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了解交易对象信用状况,发挥信用服务产品评价评级功能,使诚信状况成为市场交易重要参考依据,加大市场机制对失信者的制约力度,强化市场手段对失信行为的惩戒。

  4.加强社会性惩戒。加大社会对失信行为监督力度,通过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平台、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依法向社会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

  根据《省规划》,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公布首批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对9家上榜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上了榜,出了名,躲也无处可躲,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成了现实。对水泥企业有着强烈的警示作用。

  事实上在去年,河南省内某水泥企业就曾被省环保厅列入实施环保“黑名单”管理。好在该企业按整改要求,全面建成5号线脱硝设施,且运行正常,经省环境监控中心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对窑尾收尘进行了改造,更换收尘袋,维修和补装了各个堆料场的防风抑尘网(墙);对堆料场加盖了顶棚;对输送皮带架进行了封闭补修,有效控制了无组织排放。5号生产线项目也已于2014年7月24日取得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后,罚款20万元也执行到位。对此,省环保厅下达通知,将其“恢复名誉”,撤出环保“黑名单”管理。

  河北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同样实施动态管理,规定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1年。1年届满并经整改后,企业可向处罚机构申请,撤出“黑名单”。就象河南省某水泥企业撤出了“黑名单”一样。但真可谓好事不出门,糗事传千里,即使撤出了“黑名单”,但涉事企业日后被市场多方主体指指点点也在所难免,对企业经营在一段时间内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也在所难免。

  可以说,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已经走进水泥企业,不可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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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布环境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企业,将受到12项联合惩戒。其中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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