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干部责任,促使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伴随着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的新变化。
强调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是一种理念创新,我国以往环境行政体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决策者不担责,担责者不决策”,这样的环境管理体制决定了很多环境监管措施无法落实到位,环境监管常常因不担责的领导决策而变得面目全非。这次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过去主要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与党委领导要为安全生产负责。将这一原则引入环保领域,既表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难题未解的严峻现状,同时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已经将其提升到了类似安全生产的高度,有效地解决了环境监管体制上的矛盾和问题,让环境监管变得更加高效透明,既符合环境行政“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法治精神,又是对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的积极回应。
但是,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能否起到预期作用仍有待时间的检验。实际上,一些地方并没有把环境保护责任“当回事”,现在一些地方的污染严重就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