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机制从“督企”到“督政”

2015-07-15 09:44:0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促使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干部责任,促使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伴随着相关文件出台,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落地,带来环境保护监管体制的新变化。

  强调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是一种理念创新,我国以往环境行政体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决策者不担责,担责者不决策”,这样的环境管理体制决定了很多环境监管措施无法落实到位,环境监管常常因不担责的领导决策而变得面目全非。这次中央提出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过去主要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与党委领导要为安全生产负责。将这一原则引入环保领域,既表明当前我国环境保护难题未解的严峻现状,同时也凸显了中央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已经将其提升到了类似安全生产的高度,有效地解决了环境监管体制上的矛盾和问题,让环境监管变得更加高效透明,既符合环境行政“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法治精神,又是对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的积极回应。

  但是,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能否起到预期作用仍有待时间的检验。实际上,一些地方并没有把环境保护责任“当回事”,现在一些地方的污染严重就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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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促使环境监管从“督企”到“督政”转变。

2015-07-15 09:44:02

Municip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epartments timely publicize and interpret the requirements of inefficient and ineffective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s for enterpris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and organize enterprises to complete self-examination by the end of October 2024.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found in the self-examination, enterprises should formulate rectification measures and actively promote rec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