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放弃拉法基瑞安弥勒分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

2015-07-01 10:50:48

四川双马(000935)6月30日公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四川双马(000935)6月30日公告, 四川双马现发布关于放弃关联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2011年,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通过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发行股份的方式从拉法基中国购买了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的50%股权(以下简称“前次重组”)。根据四川双马控股公司之母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瑞安”)为了前次重组项目而作出的承诺,如果拉法基瑞安意图出售其在中国大陆的任何业务或资产,拉法基瑞安应首先将该次出售的条件通知四川双马。除非在发出通知函后三十(30)日,或四川双马在期限届满之前书面拒绝该机会,拉法基瑞安方可将该业务或者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且出售给第三方的条件不得比出售给四川双马的条件更优惠。

  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为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瑞安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骏联有限公司即Prime Allied Enterprises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骏联有限公司为拉法基瑞安之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分公司。现转让方拟将其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弥阳镇水碓村国有土地使用权(33,236.77平方米)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无产权证)及关联变压器、低压配电屏、高压开关柜(以下简称“拟转让资产”)转让与一非关联第三方,转让价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13,500,000元整)(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其于交易产生之税费)(以下简称为“本次交易”)。根据前次重组所作承诺,四川双马对拟转让资产具有优先购买权。

  四川双马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了拉法基瑞安发出的关于此次交易的通知函,其中列举了涉及次交易的主要条款以及出售条件。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董事会决议放弃对拟转让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由四川双马放弃对拟转让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是一项与拉法基中国有关的关联交易,因此,本议案只有非关联董事有权投票。

 以下为拟转让资产基本情况:

  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企业性质: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地: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弥阳镇水碓村,注册资本:(不适用),负责人:XIONG GUANGWEI,该转让方为水泥粉磨站,主营业务为:水泥的生产及自产产品的销售,建材制造技术的咨询,水泥纸袋加工,水泥产能为21万吨/年。转让方于2013年7月起停产 (两台磨机直径均3米以下,属于国家政策淘汰范围),拟处置的资产自转让方停产后处于荒废状态,转让后所获资金将用于转让方还债。拟处置的资产明细如下:

 目前拟处置的资产位于云南较偏远地区且为常年闲置资产,公司基于总体统筹规划地考虑,决议放弃该优先购买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由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在关联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希文、布赫、杨群进、黄月良、薛金华、任传芳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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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000935)6月30日公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放弃拉法基瑞安(红河)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资产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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