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通报了3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及督查情况。通报称,近期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部分污染排放突出企业加大惩治力度。检查企业2.5万家次,组织10个督查组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及河南等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督查。
在督查中发现18家企业(群)环境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存在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超标排放以及企业群或区域性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已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严格查处,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要求及时公开企业整改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这18家典型违法排污企业(群)中有2家建材企业,其中一家是著名建材集团下属风电叶片公司。其环境违法问题是,末端处理车间外循环除尘器由于部件损坏,近一周未正常使用;8台内循环除尘器清理不及时,且没有运行维护记录,车间地面尘积存严重。发生的问题的企业虽不是水泥企业,但都是建材行业内企业,对水泥企业也有警示作用。
一是“三同时”没有主从之分。《环保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前两个“同时”执行比较过硬,否则项目开工不了,项目验收不了。第三个同时投产使用,对投产还有个竣工验收的威慑,防治污染的设施不敢不投。但一旦竣工验收通过,转入正常生产时,往往在行动中将防治污染的设施放在了从属的地位。表现在重视主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因为这是企业的看家“饭碗”,没有他,便没有产品。而防治污染的设施如不正常运转一般也不会影响产品生产,天塌不下来,于是把这一“同时”丢到九宵云外去了。同时的意思是一起,即一起运转,没有主从。只要一方不能使用,另一方也不能使用。主生产设备不能使用,不开防治污染的设施理所当然。同理,防治污染的设施不能使用,不开主生产设备也是理所当然的。企业的末端处理车间外循环除尘器由于部件损坏,近一周未正常使用,而生产却一直在进行(也许还抱有侥幸心理)。在督查中以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被列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被全国通报,教训应是很深刻。
二是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要真正到位。《环保法》明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在企业管理层的岗位职责中列出环保职责条款一般少不了,可落实到企业每个工作岗位,每一项日常工作,每一台设备上就有点“虚”了。从督查发现的防治污染的设施没履行规范的维护保养,也没有设备管理上必须要求的台账记录,从中也可看出企业把防治污染的设施的管理放在了从属的位置上,对其管理称得上相当的不重视。从车间地面尘积存严重问题也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清洁卫生工作的薄弱,防扬尘相关制度的缺失。没有洁净的环境不可能生产出一流产品。
该企业作为生产可再生能源所需的零部件企业,也可以说是进了环保产业圈子的企业,在环保上更要带头从严要求。做到企业向社会作出的“打造具有一流队伍、一流技术、一流产品、一流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创新型企业,为振兴民族制业,发展可再生能源,作出积极贡献”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