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全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中表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是2019年浙江省自然资源十大改革举措之一。
浙江省各地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浙江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部署以来,共实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14个,可开采建筑用石料资源量约25853.66万吨。即将实施的有4个,预计能形成矿地约7067亩,预计可开采建筑用石料资源量约14522.66万吨。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是2019年我省自然资源十大改革举措之一。一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2019年度全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全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部署以来,共实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14个(详见附件),其中已完成的有3个,共形成矿地约7351.5亩,开采建筑用石料资源量约1717.23万吨;正在实施的有7个,已形成矿地约858.41亩,开采建筑用石料资源量约2534.11万吨;已完成采矿权出让,即将实施的有4个,预计能形成矿地约7067亩,预计可开采建筑用石料资源量约14522.66万吨。此外,还有一批项目正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要求,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 为项目所在地提供了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障。全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工作部署以来,已累计形成矿地8209.91亩、提供石料矿产资源4251.34万吨,有效缓解当地土地资源和石料矿产资源供应紧张局面。
2. 形成具有特色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各地在探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过程中,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环境整治修复为导向,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开发模式。如长兴县通过对大规模的废弃矿区进行环境整治修复、山水景观再造和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园的“长兴模式”;安吉县在探索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形成布局优化、环境友好、利用高效的“安吉模式”。
3. 初步建立符合实际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明确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设置、准入、审批服务等管理要求,省厅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出台“25号文”,为规范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管理夯实基础;宁波市、湖州市、绍兴市等也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为项目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部分项目进展偏慢。一些项目前期规划前瞻性不足、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方案,延误项目进度;一些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配合不顺畅,造成政策处理时间过长,项目实施迟缓。
2. 项目监管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我省已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采矿权。目前,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立项、采矿权设置等权限已下放至所在县(市、区),但项目监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防出现以矿地项目为名违规变相新建露天矿山。
四、下一阶段工作要求
1. 加强资源摸底,合理布局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国土地“三调”、废弃矿山修复专项行动等,加强对废弃矿山、在采矿山矿地资源的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资源家底。围绕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绿色产业发展和城镇融合发展等项目的需求,合理进行项目规划布局和设置。
2. 加强规范管理,依法设置矿权。各市、县(市、区)要严格落实“25号文”要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要在完成县级人民政府立项、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条件的基础上,方可进行合理设置,确保按时交地、结果可控。
3.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各县(市、区)要充分履行信息公开职能,做到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强化项目现场管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开采规范。要加强项目报备和进度管控,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所辖县(市、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出让及实施进展情况,并向省厅报备。
附件:全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项目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