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意见》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新华社评论指出,《意见》回应着亿万人民对青山绿水的殷殷期待,彰显了执政党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担当。怀揣信心与希望,我们向着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迈出关键一步。
水泥产业资源消耗量大,对环境质量影响也大,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应该要有更高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意见》指出,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还指出,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水泥生产必须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环保责任红线内。“不能变坏”要求水泥企业能耗、资源消耗指标在标准之内,污染物排放既要达标又要控制在下达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内。“只能更好”要求水泥企业不断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水泥产业,使生产同等水泥消耗越来越低,污染物排放越来越少,或是社会消费量出现拐点致使生产总量减少,排放量也减少。后者兴许还要些时日,而前者则是面临的现实。对于地处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以及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地区的水泥企业则更是眼前就需面对的现实。
北京市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其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320毫克/立米,氨为8毫克/立米;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污染源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其中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毫克/立米,氨为5毫克/立米。可以看出北京市地方标准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基本等同于国家标准,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从严程度接近4成。
前几年,杭州市曾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实施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毫克/立米标准,在火力发电行业100毫克/立米排放限值鼓励下,也曾提出过采用SCR工艺脱硝。在行业内甚为轰动。虽后也没有实现,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恐是主要原因之一。提出了好几年的低温催化剂的开发始终还在路上。
今年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水泥技术及装备展览会上本希望也是该要看到低温催化剂的开发能有成果出现了。因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在2013年12月颁布,业内也应清楚标准实施的两个时段。现在距第Ⅱ时段实施日期只有短短7个多月了。
加快环保标准升级步伐是大趋势,越来越多的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也是大趋势。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标准协同也应是大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使大气环境质量更好有了强制性标准支撑。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毫克/立米的标准实施可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事了,当然环保服务企业加快推出达到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毫克/立米的标准的脱硝技术也已是迫在眉睫的事了。但至今似并未见到(包括报道)在脱硝上有可达到更严标准的先进适用环保脱硝技术出现(不应只限于SCR),即能适用于带窑尾余热利用系统达到更严标准的脱硝先进适用技术出现。不免有点担心,难道杭州现象会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