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于2014年的水泥错峰生产,随着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对于水泥行业来说,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客观上导致了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水泥价格也在这这期间扶摇直上,步入前所未有的发展周期。然而,对于错峰生产的讨论从未停歇,也正是在一轮轮社会议论的浪潮中,错峰生产从最初的“一刀切”到“差异化错峰”再到当下普遍执行的“分级管控”,愈加合理,更加符合错峰制定的初衷,从而间接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制定和落地。
在2014年召开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提出了一个“关于促进构建北方四省一区(黑、吉、辽、蒙、冀)水泥和采暖错峰生产协调机制的构想”的提案。水泥错峰生产正式走入公众眼帘,旋即得到了政策和行业的广泛支持。2015年11月,工信部和环保部印发《关于在北方采暖区全面试行冬季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虽然是第一次大范围的实行错峰生产,但从次年5月中国水泥协会发布的总结文件来看,“各项数据指标显示错峰生产卓有成效,从多个方面达到预期目标。”
2016年11月初,两部门在2015年北方地区全面试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2020年期间水泥错峰生产工作计划。首次提及除规定的15各北方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外,其他地区也应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期间、酷暑伏天和雨季开展错峰生产。顶层设计被打通后,各省市主管部门便开始紧锣密鼓得地方细则的制定。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科研的深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这一概念形成共识,2017年2月,环保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首次将通道城市称为“2+26”城市。在这一通道上的水泥企业在此之后迎来更为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错峰也不再仅限于秋冬供暖期。但在错峰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其中最为行业诟病的便是“一刀切”、大水漫灌式的行政指令。
笔者在走访京津冀周边多个水泥企业,都听到了企业对于彼时政策僵化、不贴合企业生产实际的抱怨,时常发生刚刚点火生产便收到短时间内立即错峰停产的通知。此外,承担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职能的水泥企业也并未如愿获得相应的错峰政策豁免或者减免,让不少有意向增加协同处置项目的企业失去兴趣。
转机出现在2018年9月,河北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意通过对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制定差异化错峰、限产政策。这是地方首次以文件形式决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在此之前的7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对于水泥行业,《通知》表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科学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
10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转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对各省级环保部门表示,请认真学习和借鉴河北省做法。从河北开始的差异化错峰在得到中央认可后,随即在全国各地铺开,蔚然成风。
虽然在推行中,差异化错峰也遭到了不少行业人士的质疑和反对,但大势所趋并不可当。山东省经信委和环保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2019年度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也于10月底下发。西部重镇重庆也在当年推动差异化错峰工作的落实。
为了进一步保障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差异化错峰。有评论认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而差异化减排措施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在重点时段对不同环保绩效水平的工业企业,采取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利于增强企业预期,提前有序调整生产,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于2019年8月公布后,作为配套文件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同期公布。《技术指南》日前印发,其中对钢铁、焦化、铸造、玻璃、石化等15个行业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供各地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时参考。
《技术指南》虽然并未明确根据水泥生产线的排放水平如陶瓷行业一样将其划分为A、B、C三级,但各地制定的细则中纷纷借鉴了这一划分方法。毫无疑问,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全行业提标改造升级转型,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超低排放在“差异化错峰”和“分级管控”政策的推动下,也进一步从号召到具体落实。2017年底,河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差异化错峰的雏形开始出现,并在随后行业的推进下逐渐成为行业共识。
可以说“差异化错峰”和超低排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超低排放的提出为水泥“差异化错峰”和“分级管控”的执行提供了可能性,而“差异化错峰”和“分级管控”也为企业实现超低排放提供了动力。
2020年是“十三五”的收官之年,年底必然将对这五年的生态环保进行总结,不少地区也将迎来新一轮环保管控政策的升级,但由于“差异化错峰”和“分级管控”的落地和执行,“一刀切”难以再出现。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2020年也将成为错峰生产的最后一年,水泥企业如何面对后错峰时代,亟需行业共同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