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以2013年度我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共计60.88亿元。这是继去年8月对日本住友和日本精工等12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12.35亿元,以及前年8月对多美滋、惠氏、雅培、美赞臣和雀巢等外资奶粉品牌和大众奥迪、捷豹路虎、奔驰、宝马等豪车品牌实施反垄断处罚后,我国反垄断史上开出的最高罚单。
事实上,近3年来,我国在反垄断上虽然频出重拳,但与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2013年一年就发起的90余项反垄断调查相比,我国的反垄断工作才刚刚起步。作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欧美国家早已建立了常态化的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因此,只有将反垄断常态化,才能让垄断成为内外资企业都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一是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机构,消除反垄断“打零工”乱象。按照我国反垄断法规定,商务部负责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这种各自为政的反垄断执法,极易形成多头监管缺位的“空档”。要想改变当前反垄断的分散监管现状,应从上述三部门抽调相关反垄断监管人员组建挂靠于司法部的专门反垄断监管局,才能确保反垄断监管执法常态化运行。
二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垄断滋生的土壤。垄断行为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公平竞争的缺失,以及对公平查处的缺位。这就要求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并严格依照市场规则公平公正执法,无论是针对中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一视同仁,才能让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健康安宁、市场竞争有序,才能让垄断远离市场。
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调查制度,消除反垄断的“季节性”陋习。针对近年来反垄断查处大多集中于三季度的反常现象,需要反垄断部门克服应付思想和集中曝光邀功的心理,在反垄断工作中建立起可受理、可操作、可预见、可防控的日常调查制度,畅通垄断投诉渠道,给予实名举报实时回复。尤其是要出台行业日常自律规范自查制度,健全企业日常自查备案报告制度,从源头化解和消除反垄断的“季节性”陋习。
四是建立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消除垄断企业的侥幸心理。实际上,“公正执法,严格追责”已经成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社会共识。首先,在法律上必须赋予反垄断部门应有的各种执法权力,破除各种形式的人为干扰和执法阻碍;其次,像中纪委反腐一样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垄断执法环境,通过借助舆论、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各种力量为反垄断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证,打破反垄断影响经济发展的“惯性思维”。再次,对于意欲垄断的行业和企业不管是央企、国企还是私企都应严格执法追责,消除“有来头”企业的侥幸心理。
五是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消除查处中的“盲区”。一个行业、一家企业是否涉及垄断不但需要仔细辨别,还需要专业界定,这就对反垄断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建立一支具备多方面专业知识、懂得市场交易规则、知晓市场经济理论、明白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队伍,才能让垄断行为得到正确查处和实时曝光,消除查处中存在的“盲区”,化解外界猜测,维护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