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宣布2030年左右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国内低碳发展任务将更加紧迫。在此背景下,政府将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实现这一行动目标?如何设计好即将到来的“十三五”规划?记者采访了从1989年开始一直代表中国参加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苏伟司长。
2009年,我国提出到2020年实现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并积极开展一系列政策与行动确保目标实现;2014年11月12日,我国在中美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宣布于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将努力早日达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的目标。
苏伟向记者表示:“我国提出这一行动目标是基于自身的发展阶段、现实国情、实际能力确定的,是富有雄心和强有力的,固然需要克服很多困难,付出很多努力和成本,但对于我国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也是我国顺应国际低碳发展潮流,抢占低碳发展先机的战略选择。”
这意味着我国从破解能源资源约束、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出发,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进行了一次“主动提速”,为我国当前工作确定了倒计时间表。为此,需及早谋划好“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目标任务,使其不仅满足于实现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目标,还要争取达到其上限甚至更高,确保实现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峰值并努力早日达峰的目标。未来一个时期,苏伟解释说,我国将努力贯彻落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行动,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低碳发展:
一是努力实现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目标“双控”。“十三五”我们将继续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控制目标,并且在强度上要提高要求,同时研究并逐步引入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实现强度和总量“双控”。把碳排放、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
二是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和制度体系建设。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将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去,“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建设,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将碳强度等目标形成约束性指标,切实保障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的落实。
三是加快推动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在总结现有碳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深入持续开展碳交易制度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于“十三五”期间建成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配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陆续出台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
四是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深化开展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全面推进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指导各试点园区、试点社区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制定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开展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城(镇)试点工作和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进一步加大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实施氢氟碳化物管控重点行动,切实减少氢氟碳化物排放。
五是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十三五”期间,要综合运用碳排放总量控制、市场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我国分区域、分行业碳排放峰值依次出现。通过提高试点地区的低碳发展目标要求,促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同时,推动工业领域尤其是高耗能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建筑交通等部门二氧化碳排放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