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漂亮的“绿马甲”也终有露出马脚的时候。在环境保护的网越织越密的今天,破坏环境的行为已经无处遁形。
1月1日起,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然而仍有不少企业不以为然,铤而走险。网上搜索关键词“环保+拘留”,发现今年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真不少,内蒙古、湖南、河南、浙江、山东等地均有企业犯险。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水泥企业也“榜上有名”。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中国水泥网1月27日转载《水泥厂对排污数据做手脚 南京行拘企业责任人》 ),近日,位于江苏南京的某水泥厂为了偷排超标污染物对监测设备做手脚,擅自篡改监测数据。最终得到的处罚是:企业被处以20万元罚款,相关环保责任人被行政拘留。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南京市首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环保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是的,新《环保法》对排污者已不再局限于口舌之辩。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该水泥企业在1、2、3号水泥窑窑尾自动监测设施上分别加装电阻器,通过旋转旋钮,导致上传到在线监测平台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监测数据可以随意调节,最低可以降到零。显然,违反了上述第三款规定,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挂羊头卖狗肉”。月初,湖南湘潭3企业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实乃可恨,但伪造监测数据,对外打着环保的旗号企图逃过环保部门检查更是不该。
环保部门现场监测显示,该企业2号水泥窑窑尾传输到监测平台上的二氧化硫排放数据为23.37毫克/升,实际排放浓度则达到210毫克/升(排放标准为200毫克/升);氮氧化物监测平台上的数据为300毫克/升,实际排放浓度则达到881毫克/升(排放标准为800毫克/升)。事实上,该企业只要在污染物处理上稍下功夫,就可达到排放标准,如今搞的“明里一套、暗里一套”,不仅坏了企业名声,也给个人未来发展前途上抹了不光彩的一笔。
环境问题不止关乎生产,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防污手段太“高明”,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