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红网》报道“湖南公布大气污染等问题较严重区域及企业名单”。报道称,今年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安排有关人员,先后对全省14个市州50余个县市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重点抽查、随机暗访、抽查后回访,对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大气污染及其它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其中株洲市石峰区荷花水泥厂多年来一直在非法生产和排污的问题已有初步处理,据《长株潭报》报道,株洲迫于媒体压力无奈关停非法生产水泥厂,报道称,11月11日,市环保局局长李必农约谈了荷花石灰水泥厂的负责人,责令其立刻停产。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该厂下达停产通知书,并将主要生产设备贴上封条。
细数公布大气污染等问题较严重企业名单,其中水泥企业有26家,约占点名企业数的1/3,比例不低。在被指的所存在的问题中,属非法生产和排污有18家,约占7成,而其中有14家企业本已列入国家或省落后产能淘汰公告目录,而直到现在还在(非法)生产,甚至有2010年就该淘汰的生产线。属在生产中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的企业有7家,在线监测没有接入中控管理和除尘防护不到位有1家。值得关注的是属央企的有5家,还有国内知名企业1家。
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可看出,省环保、工业、质检等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认真改进。主管部门工作如得力的话,也不至于出现众多地市、众多企业列入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目录或无生产许可证或证已过期,却仍可在非法生产和排污。在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已有1年多,还存在众多这些违法违规情况不能说是正常的。
去年9月国务院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虽然考核办法规定,终期考核和全国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年度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需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的支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不在国家考核范围内的地区如果不采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内容工作,不比照考核地区考核办法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那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也是空中楼阁。
参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考核有10个分项,其中第1项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第5项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分项中有4子项考核,其中落后产能淘汰子项分值占该分项的50%,可见落后产能淘汰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分量之重,对大气污染防治所起作用的分量之重。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分项中有2子项考核,其中工业烟粉尘治理子项分值占该分项的50%略多。
《大气十条》明确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分解目标任务。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要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考核办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是《大气十条》实施的责任主体。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地区《大气十条》实施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并确定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这次该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并没落实到位,存在监督缺位、执法不力问题,该认真改进。执法得力了,改变省内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大气污染及其它环境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状况工作才能迈开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