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保护环境,控制大气污染,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首次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1月14日在网站公示,为时一个月。根据反馈意见,现形成《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5日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表示,由于国家标准制定时间较早,随着水泥行业治污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该标准确定的水泥熟料企业标准限值(重点地区: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 100mg/m3、氮氧化物 320mg/m3)已无法满足现有安徽省环境形势的要求,同时从全国范围看,河北、山东(2018年)、河南(2019年,征求意见中)等省、市在国家标准发布后又陆续制定发布了水泥工业地方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了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所以二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现有企业2020年12月31日前仍执行 GB 4915-2013 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达到表1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水泥企业可不执行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表1内容显示,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是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氟化物3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氨8mg/m3。
并且,经调研后结果显示,目前,安徽省水泥工业企业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中颗粒物,可满足本标准中制定的排放限值;大部分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在 150~320mg/m3,因此,本标准实施后,水泥工业需开展水泥窑烟囱废气脱硝治理项目。
截止2018年12月,安徽省共有熟料生产企业49家,熟料生产线107条,全省熟料总设计产能约12797万吨(按300天计算),其中特种水泥熟料产能52万吨,主要分布在合肥、芜湖、淮北、铜陵等地。全省共有水泥粉磨生产线296条,产能约2.03亿吨。根据全国水泥数量产能的横向对比,水泥熟料产能居全国第一,水泥产量居全国第六。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安徽省水泥行业的龙头和中坚力量,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总产能的约55.9%。安徽省水泥行业产能分布情况见表3-1。
另外,在此前由中国水泥网主办的“2019第七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会议现场,中国水泥协会会长,安徽海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登榜就表示,水泥企业的节能减排需要实现三大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0mg/Nm3、50mg/Nm3、100mg/Nm3的排放目标,并且海螺会率先实现这个目标。而该目标也与上述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标准不谋而合。
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