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国务院以国发〔2013〕5号下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提出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其中对建材工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对水泥工业要求,到2015年,水泥熟料综合能耗降到112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70%以上,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比例达10%。作为国家行动计划,首次对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生产线比例提出了要求。
去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在分业施策中对水泥工业再次明确要求,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
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要求振奋了水泥工业。水泥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已有一段时间了,其中华新与海螺尤为突出。华新总裁李叶青近在接受《中华建筑报》采访时称,截至目前,我们在全国已成功运行和在建、签约的环保项目已达30个。预计到2017年,我们在全国的环保业务处置能力将达到3500万吨/年。李叶青在湖北省住建厅积极推动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鄂发展座谈会上更是信心满怀表示让(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在省内发扬光大的同时,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刚有最新消息,8月18日,华新副总裁柯友良代表华新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华新水泥昭通城市生活垃圾生态处置项目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华新在云南省的首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环保项目正式落户昭通。无独有偶,近中国建材联合会在海螺召开的座谈会上,海螺在汇报中称,2007 年以来,海螺通过与国外公司多年的技术交流和探讨,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系统,做到了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海螺积极承担大企业社会责任,专门成立了芜湖海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采取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双方合资方式,采用EPC、EP、BOO、BOT、BO 等多种模式进行项目建设。除铜陵、贵定项目外,甘肃、广东、四川、重庆、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有12个项目正在实施中,还有多个项目载体正处洽谈中。
水泥企业协同开展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与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不同,余热发电除了与供电部门有关联外,几乎就是自家一亩三分地内的事,一个把掌可拍得响。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涉及面太广了。从今年5月由七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就可看出,要促进协同处置并非是件易事。既然国家已经把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作为国家行动计划,即使再难,相关主管部门也得去积极推进。首先要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其次是推出为实施行动计划所需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应该是俗称“干货”,即企业能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而不能只是停留在“支持”、“研究完善”、“研究建立”等属主管部门自己的工作内容。
海螺在“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项目推广的情况汇报”中说,尽管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是一个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项目,技术先进,环保效果好,社会效益显着,但在推广过程中仍然困难重重,单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解决。汇报称,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项目推广,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财税政策支持,并就此提了3条建议。
其中第1条是,(请建材联合会)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发〔2013〕41号文的要求,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项目推广实施细则。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按照不低于10%的目标,结合本区域内水泥窑位置分布、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制订规划,编制适合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水泥企业生产线名录,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并明确实施进度要求。
看了海螺这条建议有点无语了。本将国家行动计划中任务分解落实是有关部门要做的事,然而在“工作的意见”中只字未见,现倒是有企业“代位”提出,要求将10%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并明确实施进度要求。于是脑中不免闪过念头,在工业企业协同处理废弃物上,有关部门的工作似还有点“四平八稳”,企业盼望的支持措施出台还基本处在前期工作阶段,难道说水泥企业真的是积极得有点“过”了!
现在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积极性很高,对完成10%任务很是着急。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实际,跳出“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的思路,可以迈大步走了。